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致名人社區住戶公開信
上午10:02
聲明:
至於我向王瓊芳提出的毀謗訴訟,因為王瓊芳一直在庭上發誓,否認所作所為,也不公開道歉,我無法原諒一個死不認錯的人。因為案件在偵查期間,等訴訟完結,我會將相關文件資料、錄音檔讓有興趣的住戶來分享,人性醜陋;可見一斑。
各位社區住戶大家好:
我是44號沈 先生,為什麼我又要再次吃飽沒事寫信給大家?因為我參加11月26日 晚間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看到一位資深的住戶簽完名之後正離開,此時另一位住戶勸他留下來聽聽,資深的住戶搖搖頭說:聽也沒有用,不想聽了。頭也沒回就默默地離開。我進了門,一看簽到表就知道,這次又是委託書搜集大會,真正願意參與的住戶只是小貓兩三隻,記錄:開會人數23位,委託書就有16張。發現這次又只是去湊開會人數,非常地後悔,所以我當時舉手投下反對票,因為這是住戶自身的權益,現在會去開會的人除了幾個新住戶之外,已經寥寥無幾了,1號-28號(前三排住戶)僅有一位,最後一排除了主委外,僅有二位住戶親自到現場參與開會。
王瓊芳自己應該檢討,大多數的社區住戶沒有意願去參與開會了,雖然對妳而言或許是省事,但卻是另一種鄙視。
開會前,老婆就一直交待我,說話要輕聲細語,千萬不要動怒,住戶會認為你是壞人,是故意去搗亂。我回她說,去參加開會,就像女童被幾個惡漢輪姦一樣,女童只能哭號求救,她完全無力抵抗。因為如此我才會憤怒叫罵,杯葛會議的進行!
為什麼? 請各位住戶仔細想一想!?
※ 開會時主席沒有按照程序進行
※ 主席沒有中立公正地主持會議
※ 區分所有權人沒有基本的權利
開會時主席沒有按照程序進行:
我們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原本就是我們區分所有權人自己的事,開完會,有了決議,管委會再交給管理公司去執行決議,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因為管理公司會來社區服務,是住戶繳管理費聘請來的,現在搞到最後,竟然是住戶花錢請管理公司來管理我們,而不是替我們解決事情。
現在社區事務,行政、財務、管理全是由管理公司處理,事後再由管委會蓋章去負責,但只要出事時,就是由管委會承擔,一旦侵犯到住戶,住戶再與管委會來訴訟,管理公司有權無責,管委會有責無權,主委王瓊芳做得很開心。
開會時我每提問一項,主席就回頭問管理公司,請管理公司說明,王瓊芳顯然對執行項目根本不了解也無法掌握,乾脆就立一個傻笑的人形立牌,其他的就交給管理公司就好了。主委除了讓別人叫主委之外,應該還有其他的功能。
開會記錄是開會之後的決議,也是開會的目的,根據開會決議來改善社區的一切。我問管理公司陳協理:為什麼住戶在開會發言時都沒有記錄?她電話中告訴我:開會的記錄是要經過王瓊芳的審核後才能公佈的,您們想,那還要開甚麼會?開的都是沒有任何異議的會議。
之前我曾建議重要的投票,委託書應該要附上投票表決選項的勾選單,或使用通信投票,再投入票箱開票,給住戶自由選舉決定的權利。避免有心的住戶搜集其他住戶委託書,如果委託者與住戶意願違背,你們一直這樣利用不知情的住戶做出不恰當的事情,更會讓人氣憤不平,社區住戶之間的對立與不滿就會永遠地存在,就會有人利用這種矛盾現象來圖利與操作投票。
這次開會一開始,提案議題都沒有經過住戶的發言討論,更沒有清點人數只計算人數【計算人數與清點人數不同,清點人數可以避免偽簽、冒名頂替及一戶數票】,開會時間一到,主席就宣佈開會,馬上就逕行委託管理表決,你們算算也知道一定能夠會通過委外,需要那麼性急嗎?還需要作票嗎?社區裡的住戶多數沉默不管事,但都不是笨蛋,吃相那麼難看,不怕被笑話嗎?不管你們自認為理念有多麼高尚,只要過程不合理合法,那就沒有任何意義,就像你偷錢捐款做善事,仍然還是小偷的行為,只是個賊!!
主席沒有中立公正地主持會議:
住戶根本無法申訴發言權利,只要發言講到不利於管理單位的言詞或事件時,就會遭到主席打斷與制止,完全不顧住戶發言的權益。試想當你的發言被制止時,你會怎麼樣?算了嗎!?當然要大聲吼叫斥喝。
當我表明在現場錄音,有住戶竟當場斥責質問我,我覺得很奇怪!?光明正大怕人錄音錄影嗎?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連管理公司陳協理都曾表示他們有錄音,本來開會本就可以錄音、錄影存證的,不然到法院是要學王瓊芳一直對天發誓不成。
當我提出先生送委託書給王瓊芳,太太又跑來開會再計票,要如何防止這種偽簽、冒名頂替、一戶數票的行為時,王瓊芳竟然制止我,說我離題了,不讓我繼續說,無視於我發言,自顧自舉行投票表決。像這樣作弊的行為,之前計票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我曾經在開會時出面當場斥責質問你們嗎?為什麼不?因為講了只會製造住戶之間的不悅而已,不是沒人知道,只是沒有說破。上次我之所以提告王瓊芳關於開會簽到表偽造文書,是因為簽到表整個被變造得太離譜,是被重新變造過,那時若再沉默,就會被有心人予取予求,我若申請你們出庭作證,你們敢作偽證嗎?
當有住戶提到管理公司不應該參與開會時的爭議,王瓊芳竟然喝令區分所有權人要尊重管理公司,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是管理公司要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才對,本末倒置,區分所有權人是發薪資的一方。所以管理公司自然不應該出現在會議中,這就是利益迴避與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最基本的禮貌。管委會開委員會時,要怎麼禮貌地去與管理公司互相配合、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是管不著,但至少在區權會上,表面裝也裝一下,又不是帶兵打仗,需要壓倒性的勝利,才能班師回朝嗎?
區分所有權人沒有基本的權利:
王瓊芳可以為了順利通過投票,突然自行改變表決計票方式,以前表決只要投票票數過半即可,現在改成又要計贊成與不贊成二項,不贊成需要超過贊成一方,才能否決提案。
那晚開會時管理公司是在現場的,如果再多幾個男子來幫我們服務,誰敢投反對票?王瓊芳隨時都可以為特種目的來改變立場及程序,踐踏區分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對沒有來開會、不知情的住戶真的是非常不公平。
關於個資問題,王瓊芳說因為個資法,所以沒有給社區住戶電話表,這讓社區住戶之間無法用電話溝通協調,但管理公司卻擁有社區住戶的個資,振興里守望相助的聯絡簿,我們社區的電話是一片空白。給社區住戶之間簡單地交流機會也沒有,成天滿口營造社區和諧的一堆屁話。更離譜的是身為主委的王瓊芳,竟叫友人梁武龍(任職雅築管理公司),進入社區拍違章的照片,再決議要社區違章住戶自行補照,否則要向縣府舉發違章。最後再把拍照與散佈一事嫁禍給社區30號與我,製造社區的恐慌與對立,身為主委竟然製造更多的紛爭及誤會。大家捫心自問,這麼多年來,社區曾經這樣糾紛四起嗎?你們管理公司與委員會的委員,對王瓊芳荒謬的行為難道都不知情嗎!還是故意放任讓她為所欲為?目的為何?
社區佈告欄是住戶繳交的管理費製作的,卻上鎖不讓住戶張貼使用,反問為何可以貼商業廣告與毀謗我的文章公告?社區佈告欄如果篇幅不夠,可以另設一個給住戶交流使用,弄一個社區討論網站也不需花任何錢,為什麼都不做,怕甚麼?有些事情可以拿出來討論,社區和諧不只是用嘴巴講的,應該讓住戶參與溝通與連絡,而不是為了便於控制、管理我們住戶,而故意一再製造對立。讓我們住戶之間的情誼產生距離,而更加陌生。王瓊芳在社區佈告欄張貼關於違章事件嫁禍的文章,遲遲不更正取下,數次打電話給她,竟然也都拒接,整整張貼整整八天,造成社區住戶對我的誤解,我要求道歉,難道過份嗎?現在社區佈告欄早已淪為整肅異己的樣板工具。
王瓊芳自己應該知道修剪樹木、環境維護應是管理公司契約內容的一部份。我是問妳另外發包花錢請人整理是不對的,不是要看花費的明細1萬5。正常是應該請管理公司做,或從契約服務內容刪去,減低契約服務費用,再每月固定請人處理。而不是再想另編列環境維護的預算(如附件),因為這已經在訂定的契約服務項目中。社區建物後方的駁坎本來就是公共設施,我從七月投書意見箱,反應至今,請管委會幫忙清除自家後方的駁坎雜木草,卻一直沒有下文、視而不見。打電話給主委就被掛電話,如果社區的資源只有少數人可以利用與獨享,這樣是不公平的!
十餘年來王瓊芳在我住家後方咆哮罵街,一直屢勸不聽,之後小孩竟然也曾仿傚,一起加入行列,我說妳也替自己的小孩想一想,她會以為這樣是正常的行為。曾有社區住戶嘲諷笑著勸我:沒關係!聽習慣就好,後來我索性放了幾段錄音給他聽,他驚訝地問我怎麼會這樣?我說這是她自發性地咆哮罵街,不是與住戶爭吵,我是使用聲控錄音收取的,只有她的聲音,你家因為有點距離,即使聽到也會以為是鄰居吵架。這十餘年來,我相繼更換四種的安眠藥、抗血壓藥,一次要吞五顆不同的藥丸。我有職業大貨車的駕照,但現在出門家人卻不敢讓我開車。有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行為,帶給別人的痛苦與傷害有多少,你們永遠都不會知道!
我老婆說你就過自己的生活,叫我不要管那麼多。但這些問題與糾紛都不是我製造出來的,是主動找上我的。也請大家高抬貴手,不管是故意還是不小心,不要侵犯我與我的家庭,也不要用心機煽風點火,故意在背後放冷箭,閒言毀謗,大家都是社會人,誰在搞誰,大家都心知肚明。有些人一直從自己的觀點要求別人應該要如何做,但是換個立場想如果你是我,您受得了嗎?我難道不夠吞忍嗎?你們怎麼會把我看得那麼的軟?怎麼不去打聽一下!!麻糬再軟,吃多也會噎死!我來住社區已經近20年了,早出晚歸,給各位添過麻煩嗎?你們自己想想!!
關於高低價發包工程事件,三月份時,王瓊芳在開委員會時,只說這是她做主委的權利,並不予說明。6/30開會時,我請她再次說明時,她一直傻笑不回應,最後要拉我到守衛室外面私下談,最近我申請帳目明細後發現,管委會給我書面答覆是這樣:估價2萬的包商拖延、無法施工;所以換估價3萬5包商施工。
但據我查證後得知,竟然是主委主動通知低價包商暫不施工,再發包給高價包商施工,但是王瓊芳書面回覆是對方拖延、無法施工。該工程行是來幫社區住戶施工時,王瓊芳請他估價的,不管更換包商是為了甚麼目的,也不該這樣妨礙他人商譽。
下面是二家包商估價單,3萬5的估價單只有『清洗、防水施工3層』數字(如附件),另一家2萬的估價單有明細內容、截面圖及施工長度22米 等(如附件)。如果您是有正常思考的人,看到這樣的估價單明細,您會選擇那個包商?而最後施工實際是怎樣,你們自己去看看,就知道了。選擇包商雖然是王瓊芳的權利,但是不應該捏造不實藉口拒絕低價包商,再去找其他高價的包商施工。
所以我建議委員們下次開會時能夠提案,與管理公司簽約時,將行政、財務收回管委會自行管理,減低委外管理費用,再把省下來的費用,每月固定給王瓊芳津貼,避免常有類似的不尋常的驚喜。讓主事者在自以為合理的的運作時能有所警惕,如果讓這樣的情形繼續建設社區,每月何止是虧損,只會加速提高管理費時間或動用社區基金定存的風險,她支配的款項不是我的錢,是全部住戶繳交的管理費,這就是我為什麼希望管委會能夠主動公開透明行政財務收支明細的原因,因為大家都是社區住戶也不好意思認真去查帳與質疑。
很抱歉!倒了這麼多的垃圾給你們聽!因為我不是聖人,只是自私地想把心裡的不平告訴大家,是自己的修養不夠,不吐出來真的很難受,我可以吃虧,但我不能吃悶虧。以後我會學習其他住戶,安安靜靜地,視而不見。但是關於王瓊芳叫梁武龍來社區拍違章照片,檢舉違章,嫁禍於我一事,她若不公開認錯、公告道歉與說明,社區住戶會以為我與檢舉違章有關,所以我會一直堅持檢視王瓊芳,直到還我清白為止。
附上:
◎ 2萬包商估價單、3萬5包商估價單
◎ 為何更換包商,管委會回覆文
◎ 王瓊芳之前預計另編列環境維護的預算公告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主委啊!主委啊!本人打電話給妳不是為了狗咬鞋子!
晚上10:58
主委啊!主委啊!本人打電話給妳不是為了狗咬鞋子!
妳扯得太遠了
當時只是因為妳張貼毀謗我的公告
打電話要妳更正而已
妳竟然一直不肯
才會搞成今天的局面
不是為了狗咬鞋子的事!
http://123.kkk.tw/2014/07/blog-post_1349.html
當時是因為妳報了警
警察進入我家們
我看到我的小孩躲到媽媽後面的那一幕起
我就決定要與妳訴訟到底
不要再一直說斜侯唸經了
有信仰的人是不需話語
妳扯得太遠了
當時只是因為妳張貼毀謗我的公告
打電話要妳更正而已
妳竟然一直不肯
才會搞成今天的局面
不是為了狗咬鞋子的事!
http://123.kkk.tw/2014/07/blog-post_1349.html
當時是因為妳報了警
警察進入我家們
我看到我的小孩躲到媽媽後面的那一幕起
我就決定要與妳訴訟到底
不要再一直說斜侯唸經了
有信仰的人是不需話語
今晚與會人數不夠,沒有開會!
晚上10:41
今晚與會人數不夠,沒有開會!
不過最讓我感到惋惜的是
主委與管理公司在現場已經表示
無法承諾保全臨時會簽到表正本是否存在
日後會呈交當作證物
要求到派出所看的
也是主委
簽到表從派出所帶走的
也是主委
今晚主委解釋說
簽到表文件是社區的財產
我當時只是要求拍照
並不是要消毀
早知道應該問問
拍攝一張要多少錢
如果到時後簽到表文件真的無故消失了
這樣選擇性保管社區文書資料與帳目
實在是令人憂心啊
不過最讓我感到惋惜的是
主委與管理公司在現場已經表示
無法承諾保全臨時會簽到表正本是否存在
日後會呈交當作證物
要求到派出所看的
也是主委
簽到表從派出所帶走的
也是主委
今晚主委解釋說
簽到表文件是社區的財產
我當時只是要求拍照
並不是要消毀
早知道應該問問
拍攝一張要多少錢
如果到時後簽到表文件真的無故消失了
這樣選擇性保管社區文書資料與帳目
實在是令人憂心啊
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主委要求閱覽6/30日的開會簽到表...必須到派出所!
晚上8:01
要求閱覽6/30日的開會簽到表
必須到派出所才能閱覽!
我去了.......
看到簽到表真是無言...
有許多地方使用立可白塗改後再簽名
我打電話給陳協理
她也承認
是她使用立可白塗改簽到表與委託書
我告訴陳協理
我無法忍受主委在派出所的言行
她自以為社區的主委是高階官員
其態度令人匪夷所思
警員竟然也知道我們社區時常報警!
悲哉!作罷!
管委會把行政、管理、財務完全交給管理公司
但一切文書發函都是管委會署名
管理公司有權無責
管委會沒有行為能力但事後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主委便宜虛位行事
卻只站在管理公司的立場
不替社區未來著想
實在令人嘆息
其實收集、偽造委託書
就是為了6/30日的臨時提案-委外管理的表決
如果只要宣導或討論事項
需要事先搜集委託書嗎
我們的社區只有59戶
不是好幾百戶
管理費扣除給管理公司費用、年繳優待、雜項水電等
全部的收入
每個月必定入不敷出、寅吃卯糧
你們可以自己算一算
社區的硬體建設會越來越差
這就是我不贊成委外管理的理由
而我們的主委不但一直非要委外管理不可
在這樣的收支
主委竟然打算在年底還要編列除草環境維護預算
這些除草環境維護的服務項目
在與管理公司簽約的內容就包含在內
之前也核銷一筆15000元除草費用
我們的主委不是在管理公司上班
但是言行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我在社區已經住了20年
一直早出晚歸
鮮少與左鄰右舍互動
也不曾像現在這樣
需要上法院訴訟
自身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再次向收到證人傳票的住戶道歉...
必須到派出所才能閱覽!
我去了.......
看到簽到表真是無言...
有許多地方使用立可白塗改後再簽名
我打電話給陳協理
她也承認
是她使用立可白塗改簽到表與委託書
我告訴陳協理
我無法忍受主委在派出所的言行
她自以為社區的主委是高階官員
其態度令人匪夷所思
警員竟然也知道我們社區時常報警!
悲哉!作罷!
管委會把行政、管理、財務完全交給管理公司
但一切文書發函都是管委會署名
管理公司有權無責
管委會沒有行為能力但事後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主委便宜虛位行事
卻只站在管理公司的立場
不替社區未來著想
實在令人嘆息
其實收集、偽造委託書
就是為了6/30日的臨時提案-委外管理的表決
如果只要宣導或討論事項
需要事先搜集委託書嗎
我們的社區只有59戶
不是好幾百戶
管理費扣除給管理公司費用、年繳優待、雜項水電等
全部的收入
每個月必定入不敷出、寅吃卯糧
你們可以自己算一算
社區的硬體建設會越來越差
這就是我不贊成委外管理的理由
而我們的主委不但一直非要委外管理不可
在這樣的收支
主委竟然打算在年底還要編列除草環境維護預算
這些除草環境維護的服務項目
在與管理公司簽約的內容就包含在內
之前也核銷一筆15000元除草費用
我們的主委不是在管理公司上班
但是言行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我在社區已經住了20年
一直早出晚歸
鮮少與左鄰右舍互動
也不曾像現在這樣
需要上法院訴訟
自身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再次向收到證人傳票的住戶道歉...
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主委偽造文書鐵證
上午9:44
主委偽造文書鐵證
7/4我發現有人在管理室補簽6/30開會記錄委託書,為了告發、舉證偽造文書,我將簽到表照相並且錄有與管理員、陳協理等五段錄音。
7/4當天在管理室簽到表只有25、31、50有署名幫住戶簽名委託。
8/17管委會給我【與正本相符】的副本當中竟然出現:委託人變更、簽名住戶增加、已簽名住戶簽名塗改消失!!對照之下完全不符!
你們搜集、變造出席資料目只為了在臨時提案時通過委外管理表決,為何不公開公平地處理,毀謗訴訟結束,我會繼續告發主委偽造文書。 你們知道嗎?
我們的社區只有59戶,不像有5、6百戶的大樓社區,每月平均只有5.3萬的預算,扣除給管理公司的費用,只剩幾千元。
社區是山坡丙種建地,土地根本不值錢,需要硬體的維護建設,多留一些經費在社區,為什麼一年要多花30萬給管理公司。在管理合約中,除草、環境維護也服務在列。
主委之前還要在年底編除草、環境維護的預算。
各位!你們對得起沒來開會的住戶嗎?
7/4當天在管理室簽到表只有25、31、50有署名幫住戶簽名委託。
8/17管委會給我【與正本相符】的副本當中竟然出現:委託人變更、簽名住戶增加、已簽名住戶簽名塗改消失!!對照之下完全不符!
你們搜集、變造出席資料目只為了在臨時提案時通過委外管理表決,為何不公開公平地處理,毀謗訴訟結束,我會繼續告發主委偽造文書。 你們知道嗎?
我們的社區只有59戶,不像有5、6百戶的大樓社區,每月平均只有5.3萬的預算,扣除給管理公司的費用,只剩幾千元。
社區是山坡丙種建地,土地根本不值錢,需要硬體的維護建設,多留一些經費在社區,為什麼一年要多花30萬給管理公司。在管理合約中,除草、環境維護也服務在列。
主委之前還要在年底編除草、環境維護的預算。
各位!你們對得起沒來開會的住戶嗎?
2014年8月12日 星期二
今天開準備庭竟然還有人敢說謊
中午12:20
今天開準備庭
上法庭 竟然還有人敢說謊
真是意想不到
還好正義得以伸張
希望改天偵查庭能夠早日結束
對主委很抱歉
我絕對不可能和解
想想你們在中傷毀謗人時
別人疲於澄清解釋
事後卻不必負擔責任
這是不公平的
訴訟結束後
我會將往來的電話錄音、會議錄音、開會文書記錄照片
提供社區的住戶知道
讓大家認識人性的醜陋
上法庭 竟然還有人敢說謊
真是意想不到
還好正義得以伸張
希望改天偵查庭能夠早日結束
對主委很抱歉
我絕對不可能和解
想想你們在中傷毀謗人時
別人疲於澄清解釋
事後卻不必負擔責任
這是不公平的
訴訟結束後
我會將往來的電話錄音、會議錄音、開會文書記錄照片
提供社區的住戶知道
讓大家認識人性的醜陋
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今年委外管理就要這樣悄悄地私相授受嗎?
上午10:35
前年管委會委託管理公司
沒有讓住戶知道
去年管委會再與管理公司簽約後
住戶才知道
今年管委會打算怎麼做?
悄悄地再私相授受嗎?
委外管理事項應該依法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同意
主委於6/30開會間曾宣佈
因為主委任期與管理公司簽約有空窗期
同意在今年11月底前先與管理公司解約並進行投票
再決定是否委外
我於7月16日向管理公司陳協理請教
為甚麼此部份未列入開會記錄
並發送給社區住戶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當天非討論此議題所以不列入記錄,如果有問題年底開會再提出。』
管理公司權責已經凌駕於管委會與住戶
我們是由管理公司來決定社區的未來嗎?
請問管委會與委員們
今年委外管理又要這樣悄悄地私相授受嗎?
沒有讓住戶知道
去年管委會再與管理公司簽約後
住戶才知道
今年管委會打算怎麼做?
悄悄地再私相授受嗎?
委外管理事項應該依法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同意
主委於6/30開會間曾宣佈
因為主委任期與管理公司簽約有空窗期
同意在今年11月底前先與管理公司解約並進行投票
再決定是否委外
我於7月16日向管理公司陳協理請教
為甚麼此部份未列入開會記錄
並發送給社區住戶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當天非討論此議題所以不列入記錄,如果有問題年底開會再提出。』
管理公司權責已經凌駕於管委會與住戶
我們是由管理公司來決定社區的未來嗎?
請問管委會與委員們
今年委外管理又要這樣悄悄地私相授受嗎?
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開會記錄要經過主委審核後才可以發佈!
晚上8:37
我曾經詢問做會議記錄的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
為什麼一些住戶發言到最後都沒有列入記錄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開會記錄要經過主委審核後才可以發佈!
依照這樣的標準
只要對管委會或主委、管理公司有負面的批評
就不可能列入記錄
沒有來的住戶就無法得知了....
為什麼會這樣?
為什麼一些住戶發言到最後都沒有列入記錄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開會記錄要經過主委審核後才可以發佈!
依照這樣的標準
只要對管委會或主委、管理公司有負面的批評
就不可能列入記錄
沒有來的住戶就無法得知了....
為什麼會這樣?
主委、委員們、管理公司你們難道不應該出來說明白,這到底是在搞甚麼飛機!
晚上7:43
3月6日下午3~4點,主委找外人進來拍違章、違建的照片,那個人我已確定是雅築管理公司的梁武龍主任。其目的何在?
當時住戶向他詢問時,竟謊稱是縣府調查局派來的。如果光明正大為何要說謊,為什麼主委不出來說個明白?
經我向30號查證
看到管理公司與主委回復30號文書中
載明主委王瓊芳稱梁武龍是舊識同事
主委王瓊芳囑託梁武龍進入社區
拍照違章建築也並不否認
開會時25號31號住戶曾說30號已經拍好一疊照片,準備一戶一戶地檢舉,相關類似的發言,我已向30號求證他並沒有拍違章違建的照片。
25號31號應該解釋說明,拍照事件,是聽人家說的?聽誰說的?還是你們確實親眼有看到,如果沒有為何要說謊,讓主委嫁禍、誣陷於我。
6/30號臨時會決議,社區違章住戶若不補照,就要依法處理。那天晚上是那個住戶提案的?還是管委會?還是管理公司?為什麼有如此不合常理的決議?
當晚我是聽到主委宣佈散會才離開的,並沒有聽到決議事項。你們目的到底在做甚麼?為什麼要把所有違章住戶都綁在一起?
6月30日開會時,主委與31説:30號已照好全部社區違建戶的照片這些話,你們要誣賴他、設計他,我都無所謂。但這件事從頭到尾確實就跟我毫不相關。
為什麼主委要誣陷我?而且一直讓住戶誤解我,難道只是我不贊成委外管理的原因?
管理公司、各位委員們,你們難道不應該好奇一下,到底是誰在搞飛機?目的是甚麼?還是你們團結合作的成果?
如果主委與相關人員一直不出來公開說明?澄清主委誣陷我對違建的發言,讓社區住戶對我誤解。
我會在未來的日子一直提醒大家,讓社區的住戶都知道,這其中必有不可見人的理由,不然不會如此複雜與神秘。
我還是想不通,我只是不贊成委外管理,你們惹我要做甚麼?
你們為何要說謊,誣陷我?
很好玩嗎?
當時住戶向他詢問時,竟謊稱是縣府調查局派來的。如果光明正大為何要說謊,為什麼主委不出來說個明白?
經我向30號查證
看到管理公司與主委回復30號文書中
載明主委王瓊芳稱梁武龍是舊識同事
主委王瓊芳囑託梁武龍進入社區
拍照違章建築也並不否認
開會時25號31號住戶曾說30號已經拍好一疊照片,準備一戶一戶地檢舉,相關類似的發言,我已向30號求證他並沒有拍違章違建的照片。
25號31號應該解釋說明,拍照事件,是聽人家說的?聽誰說的?還是你們確實親眼有看到,如果沒有為何要說謊,讓主委嫁禍、誣陷於我。
6/30號臨時會決議,社區違章住戶若不補照,就要依法處理。那天晚上是那個住戶提案的?還是管委會?還是管理公司?為什麼有如此不合常理的決議?
當晚我是聽到主委宣佈散會才離開的,並沒有聽到決議事項。你們目的到底在做甚麼?為什麼要把所有違章住戶都綁在一起?
6月30日開會時,主委與31説:30號已照好全部社區違建戶的照片這些話,你們要誣賴他、設計他,我都無所謂。但這件事從頭到尾確實就跟我毫不相關。
為什麼主委要誣陷我?而且一直讓住戶誤解我,難道只是我不贊成委外管理的原因?
管理公司、各位委員們,你們難道不應該好奇一下,到底是誰在搞飛機?目的是甚麼?還是你們團結合作的成果?
如果主委與相關人員一直不出來公開說明?澄清主委誣陷我對違建的發言,讓社區住戶對我誤解。
我會在未來的日子一直提醒大家,讓社區的住戶都知道,這其中必有不可見人的理由,不然不會如此複雜與神秘。
我還是想不通,我只是不贊成委外管理,你們惹我要做甚麼?
你們為何要說謊,誣陷我?
很好玩嗎?
2014年7月31日 星期四
昨天社區開委員會,主委缺席!我到現場只想問她幾個問題!
上午8:07
社區違章住戶!
你們應該請主委出來講清楚!
昨天社區開委員會
主委缺席!
我到現場只想問她
為什麼請社區違章住戶來開會
做出若不補照要依法處理的決定
這結論是誰提案的
到底用意在哪裡
事後再誣陷住戶
這樣製造問題的目的是甚麼
做任何事總會有目的
為什麼沒有人出來解釋一下
你們應該請主委出來講清楚!
昨天社區開委員會
主委缺席!
我到現場只想問她
為什麼請社區違章住戶來開會
做出若不補照要依法處理的決定
這結論是誰提案的
到底用意在哪裡
事後再誣陷住戶
這樣製造問題的目的是甚麼
做任何事總會有目的
為什麼沒有人出來解釋一下
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梁武龍拍照違章建築...主委王瓊芳並不否認...
中午12:26
主委在6/30日開會時發言毀謗我事件
指稱30號已照好一疊違建照片等語,其實是25號及31號說的!
讓我想到 三月份時梁武龍進入社區照相事件
經我向30號查證
看到管理公司與主委回復30號文書中
載明主委王瓊芳稱梁武龍是舊識同事
主委王瓊芳囑託梁武龍進入社區
拍照違章建築也並不否認
主委王瓊芳竟在6/30日開會宣佈
違章建築住戶若不補照
竟要依法處理
其目的實在令人可議
各位委員你們不好奇嗎?
還是覺得理所當然!
指稱30號已照好一疊違建照片等語,其實是25號及31號說的!
讓我想到 三月份時梁武龍進入社區照相事件
經我向30號查證
看到管理公司與主委回復30號文書中
載明主委王瓊芳稱梁武龍是舊識同事
主委王瓊芳囑託梁武龍進入社區
拍照違章建築也並不否認
主委王瓊芳竟在6/30日開會宣佈
違章建築住戶若不補照
竟要依法處理
其目的實在令人可議
各位委員你們不好奇嗎?
還是覺得理所當然!
今晚07:30開委員會,請住戶踴躍旁聽!
上午8:11
今晚07:30開委員會,請住戶踴躍旁聽!
請主委解釋自己的權責
是增進和諧還是製造對立
在6/30日的決議中提到
為什麼主委要主動舉發違章違建住戶
是誰提出檢舉的
目的是做甚麼
這關係本人被主委公告毀謗
我必須要主委講清楚
http://123.kkk.tw/2014/07/630_28.html
我們的住戶公約沒有規定
非要委託管理公司不可
自動到期提前告知解約即可
為什麼非要表決要不要
請覺得非委外不可的住戶
自行聯署提案
為什麼我們要參加表決
請主委解釋自己的權責
是增進和諧還是製造對立
在6/30日的決議中提到
為什麼主委要主動舉發違章違建住戶
是誰提出檢舉的
目的是做甚麼
這關係本人被主委公告毀謗
我必須要主委講清楚
http://123.kkk.tw/2014/07/630_28.html
我們的住戶公約沒有規定
非要委託管理公司不可
自動到期提前告知解約即可
為什麼非要表決要不要
請覺得非委外不可的住戶
自行聯署提案
為什麼我們要參加表決
管理公司陳協理...妳搞錯了!是主委宣佈散會...我才離開現場的!
清晨7:59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我6/30日臨時會開會時
我提早離開了
住戶有很多事要問我不知要怎麼辦
而且當晚所有住戶通過不做任何決議
我是主委已經宣佈散會
才離開現場
現在開會都是管理公司主導嗎
我之前問陳協理:關於主委工程低價承包,高價發包的議題為何不列入開會記錄?
陳協理說:開會記錄要經過主委審核後才可以發佈。
試問6/30我在臨時會發言也不列入記錄,是因為主委審核後覺得不妥才決定不發佈嗎。
這樣住戶需要發言嗎?主委自己作文即可,天下太平,生意興隆!
我提早離開了
住戶有很多事要問我不知要怎麼辦
而且當晚所有住戶通過不做任何決議
我是主委已經宣佈散會
才離開現場
現在開會都是管理公司主導嗎
我之前問陳協理:關於主委工程低價承包,高價發包的議題為何不列入開會記錄?
陳協理說:開會記錄要經過主委審核後才可以發佈。
試問6/30我在臨時會發言也不列入記錄,是因為主委審核後覺得不妥才決定不發佈嗎。
這樣住戶需要發言嗎?主委自己作文即可,天下太平,生意興隆!
2014年7月29日 星期二
猴子爬得越高 屁股就越紅
下午3:06
到現在管委會還是不把簽到簿與委託書副本給我
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申請簽到簿與委託書副本
本來就要無條件給住戶
到現在還是不給
管委會到底在躲甚麼
哪位住戶有相關資料
請立即與我連繫
謝謝
到現在管委會還是不把簽到簿與委託書副本給我
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申請簽到簿與委託書副本
本來就要無條件給住戶
到現在還是不給
管委會到底在躲甚麼
哪位住戶有相關資料
請立即與我連繫
謝謝
到現在管委會還是不把簽到簿與委託書副本給我
事後請區分所有權人補簽名,此舉非但不能補正效力,簽名之住戶並涉偽造文書之嫌....
下午2:57
公寓大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不足,為湊及人數,
事後請區分所有權人補簽名,此舉非但不能補正效力,
簽名之住戶並涉偽造文書之嫌,不可不慎。
原文出處: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34
事後請區分所有權人補簽名,此舉非但不能補正效力,
簽名之住戶並涉偽造文書之嫌,不可不慎。
原文出處: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34
有住戶看不懂上篇文章,我再簡單地再說一次!
上午9:34
有住戶看不懂上一篇文章,我再簡單地再說一次!
社區違章、增建的部份
如果沒有住戶向縣府舉發
縣府不會自行舉發,限期補照,命令拆除
只有一種狀況
有住戶向縣府舉發
縣府會依照建築法規處理
但是沒有人會吃飽太閒
四處在社區舉發所有住戶
但我發現6/30日的會議決議
是決議違章不補照要依法處理
身為主委應該在住戶之間調解
竟然宣佈未來將主動擔任起違章、增建舉發人
我在之前也要求管委會
對匿名檢舉應該不予受理
如果主委還關心社區
不是在住戶之間製造問題
這是我疑問的地方
為什麼管委會要製造一個問題?
然後再由管理公司、管委會來幫我們解決?
我的直覺是因為委外管理即將投票
這樣才能顯得管理公司的重要
社區違章、增建的部份
如果沒有住戶向縣府舉發
縣府不會自行舉發,限期補照,命令拆除
只有一種狀況
有住戶向縣府舉發
縣府會依照建築法規處理
但是沒有人會吃飽太閒
四處在社區舉發所有住戶
但我發現6/30日的會議決議
是決議違章不補照要依法處理
身為主委應該在住戶之間調解
竟然宣佈未來將主動擔任起違章、增建舉發人
我在之前也要求管委會
對匿名檢舉應該不予受理
如果主委還關心社區
不是在住戶之間製造問題
這是我疑問的地方
為什麼管委會要製造一個問題?
然後再由管理公司、管委會來幫我們解決?
我的直覺是因為委外管理即將投票
這樣才能顯得管理公司的重要
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為什麼6/30日的臨時會議?主委竟主動當起舉發人?
上午11:54
之前7/16向建設處使用管理科尋求行政命令..今天再送一次..
上午10:07
致貴單位 南投縣建設處使用管理科:
請教貴單位下列相關問題,如果對文字有任何疑問;煩請指示小弟給予說明與補充的機會,主要是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縣府管轄職責範圍,對下列的行政程序、行政命令的執行與法律關係是否合法。
懇請貴單位協助作條文的解釋說明,並將回復、法令解釋送達至
南投市南鄉路2巷1-1號 南投市名人社區管委會
副本給予南投市南鄉路2巷44號 簽名:
相關的解釋及行政命令,我也會將它公佈在部落格網站上。讓居住外地的區分所有權人參考,相關法令與條文。先致上萬分謝意!!
事件緣由:
管委會委外管理服務時,去年並沒有告知、也未經過投票。去年底我再次提出時,管委會依然私下與管理公司再次簽約。今年6月30日 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時,小弟再次提出委外管理,應該依法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投票,主委於開會間曾宣佈,因為主委任期與管理公司簽約有空窗期,同意在今年11月底前,先與管理公司解約並進行投票,再決定是否委外。我於7月16日 向管理公司陳協理請教,為甚麼此部份未列入開會記錄,並發送給社區住戶,管理公司陳協理說:『當天非討論此議題所以不列入記錄,如果有問題年底開會再提出。』我在臨時部落格網站上http://123.kkk.tw上也曾提出,管委會之前在委員會議時,事後有隱匿開會記錄的事證,如果住戶的發言提問沒有得到記錄與重視,開會的意義在那裡?!
現場雖然只有三人(含主委)投票贊成同意委外管理,小弟要求記錄,但主委立即表明擁有委外一方15張委託書,此時我提出反對。因為被委託的住戶並不知道有此項投票一事,最後投票沒有產生決議。但發現主委在開會後於7月4日 再請守衛打電話,請住戶到守衛室補簽委託書,我再打電話給管理公司質疑,管理公司陳協理說:『區分所有權人在開會之前,已經口頭向主委主動表示委託,請直接向主委詢問!』
法令條例解釋:如下七條:
請求貴單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釋下列行為是否合法?
1.
區分所有權人只是口頭上委託,非書面簽名的委託,是否可以有效列入開會票數?
2.
開會人數與委託書人數明顯不符合時,會議決議是否有效?
3.
開會當場區分所有權人是否有權檢視委託書張數與簽名並且做記錄?(例:如果一般住戶不能檢視,在社區有50人,開會簽到45人,委託書出現8張時,由誰去公平檢視與認定?)
4.
開會時主席答覆區分所有權人提問時,宣佈的決議是否應該列入記錄並執行?
5.
投票結束後再請區分所有權人在委託書上簽名,合法有效?如果根本沒有向主委委託,是否違法?
6.
主委與管理公司擁有區分所有權人個資,可以打電話向區分所有權人搜集委託書,又以個資法,保密法等,拒絕給予住戶,與其立場不同者,請問要如何公平地投票?
7.
投票書內容是否要載明投票項目,是否可公開唱票,不應該僅用全權委託。
請求行政命令一條:
請求貴單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南投市名人社區管委會,對委外管理服務一事,顧及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主委應予10月中旬先提出解約,再公開舉行投票表決,若未達合法人數,應該停止契約執行。
此書面申請不需第三方的補正資料,只有法令的解釋與行政命令。因為該行政命令與執行投票有相對時效性,小弟只懇求在允許時間內得到解釋,所以煩請貴單位儘速給予!十分感謝!
中
華 民 國 一 ○ 三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星期三要開社區委員會會議...妳們在打甚麼主意啊!
下午5:12
星期三要開社區委員會會議
社區44號住戶建議
1.請管委會不要利用佈告欄做為
毀謗住戶的工具
主委在四張公告的內容中
提到是回復44號住戶問題
內容有許多是與30號以前擔任主委財委有關
但我並沒有對此提出任何疑問
30號為此要我提出佐證
也向本人提出刑事告訴
請主委先搞清楚
不要以後藉題發揮
http://123.kkk.tw/2014/07/blog-post_1349.html
2.請管委會將開會記錄、簽到簿、委託書給予申請的住戶
http://123.kkk.tw/2014/07/20.html
3.請管委會往後開會時務必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2&Itemid=100
4.主委啊主委..妳們在打甚麼主意啊!委員們你們為什麼不說句話?
http://123.kkk.tw/2014/07/630_28.html
社區44號住戶建議
1.請管委會不要利用佈告欄做為
毀謗住戶的工具
主委在四張公告的內容中
提到是回復44號住戶問題
內容有許多是與30號以前擔任主委財委有關
但我並沒有對此提出任何疑問
30號為此要我提出佐證
也向本人提出刑事告訴
請主委先搞清楚
不要以後藉題發揮
http://123.kkk.tw/2014/07/blog-post_1349.html
2.請管委會將開會記錄、簽到簿、委託書給予申請的住戶
http://123.kkk.tw/2014/07/20.html
3.請管委會往後開會時務必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2&Itemid=100
4.主委啊主委..妳們在打甚麼主意啊!委員們你們為什麼不說句話?
http://123.kkk.tw/2014/07/630_28.html
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下午2:35
各位住戶 往後如有訴訟
得罪了 莫怪我
要怪就怪那個匿名毀謗我的住戶
都是他 否則今天不會變成如此
以前開會時
我提一些意見發發牢騷
管委會至少會列入開會記錄
有沒有參考 無所謂
現在換管理公司記錄後
竟然連住戶發言
都被忽視不列入開會記錄
更別想這些意見與發言
會送交到各住戶手中
今天縣府相關單位出差
找不到人
親自送到二樓使用管理科掛號
請管委會不要再拖了
6/30開會記錄、簽到簿、委託書副本趕快給我吧!
得罪了 莫怪我
要怪就怪那個匿名毀謗我的住戶
都是他 否則今天不會變成如此
以前開會時
我提一些意見發發牢騷
管委會至少會列入開會記錄
有沒有參考 無所謂
現在換管理公司記錄後
竟然連住戶發言
都被忽視不列入開會記錄
更別想這些意見與發言
會送交到各住戶手中
今天縣府相關單位出差
找不到人
親自送到二樓使用管理科掛號
請管委會不要再拖了
6/30開會記錄、簽到簿、委託書副本趕快給我吧!
昨日清晨50號在後院..大聲叫鬧.意指本人有訴訟將至..而不自知
上午11:05
昨日清晨50號在後院
大聲叫鬧
意指本人有訴訟將至
而不自知
為了社區最後一排居住安寧
及簡化未來爭論訴訟
本人正式向50號提出刑事告訴
並善意敬告50號
本人住宅除隔音裝置良好外
只要超過65分貝音量
就會聲控自動錄音
您若想舒展喉舌
建議至本宅大門口
較有娛樂價值
但請依上次協調會記錄
晚上七點後不可喧鬧
大聲叫鬧
意指本人有訴訟將至
而不自知
為了社區最後一排居住安寧
及簡化未來爭論訴訟
本人正式向50號提出刑事告訴
並善意敬告50號
本人住宅除隔音裝置良好外
只要超過65分貝音量
就會聲控自動錄音
您若想舒展喉舌
建議至本宅大門口
較有娛樂價值
但請依上次協調會記錄
晚上七點後不可喧鬧
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
中午12:28
今天再拿起主委毀謗我的回復公告看看時
看到半繳戶的事
回想以前社區的風風雨雨
善意告訴一些進住社區並不是很久的住戶
對一些社區的事務
您不知道的
沒有經歷的
不要只聽你的朋友說
要自己去向當事人求證
否則將來要澄清時
會付出相當的法律代價
問問你的朋友
為何不自己出來說明白
這個部落格
說的話都是負法律責任
我住在社區這裡20年
如果你們有疑問或想知道社區歷史
我隨時可以給眾生開示
不用怕有人會聽到
公開地講
誤會就少
有關半繳戶的故事
實際狀況大概是這樣
當年我老婆也因為此事覺得非常不公平
所以也拒絕繳交管理費
因為當時的管委會為了便於整體管理
開會時通過沒有水電表的住戶
也就是沒住在社區的住戶
管理費以後可以半價優待
而且之前所有未繳的住戶就既往不究
因為這樣
社區有些住戶不爽(包括我)
就拒絕繳管理費
但到最後還是要繳了
因為不繳還是要送法院
那時候的財委私下讓全繳住戶補繳1000元
讓一些住戶就變成半繳戶二年
記錄次數不詳
照理講應該開會決議通過後才能執行半繳的條件
不能使用補繳1000元(11000+1000=12000)
來讓已全繳一年(11000)變成半繳二年(6000x2)
而這些半繳的款項是有記錄
但沒有實際上的收支記錄
加上有些半繳住戶在不知情下
繳了幾年的全繳費用
所以在帳面上就變成不清楚
也引起很多爭議
那時候財委也是25號的學生
被當時擔任主委的30號提出指正
後來又因為其他帳務關係被告上法院
當時25號也有拿茶葉向30號致意
被30號拒絕
這些相關人等都還活著
都可以自行查證
所以不要只是聽人家說
也不要因為私人仇恨而造謠生事
因為將來到法院後
就不是一句:我聽人家說的或我聽錯了
就可以下課吃飯了
在大家口口聲聲說
社區和諧之下
常有看不到的骯髒事
偶而抖一抖
灰塵..蟲子才會跑出來!
負責任的人說話是具名的
而且使用驚嘆號!
不負責任的人說話是使用匿名
常常使用問號?
問號有許多想像
目的只是想讓問題擴大
而不是解決問題
看到半繳戶的事
回想以前社區的風風雨雨
善意告訴一些進住社區並不是很久的住戶
對一些社區的事務
您不知道的
沒有經歷的
不要只聽你的朋友說
要自己去向當事人求證
否則將來要澄清時
會付出相當的法律代價
問問你的朋友
為何不自己出來說明白
這個部落格
說的話都是負法律責任
我住在社區這裡20年
如果你們有疑問或想知道社區歷史
我隨時可以給眾生開示
不用怕有人會聽到
公開地講
誤會就少
有關半繳戶的故事
實際狀況大概是這樣
當年我老婆也因為此事覺得非常不公平
所以也拒絕繳交管理費
因為當時的管委會為了便於整體管理
開會時通過沒有水電表的住戶
也就是沒住在社區的住戶
管理費以後可以半價優待
而且之前所有未繳的住戶就既往不究
因為這樣
社區有些住戶不爽(包括我)
就拒絕繳管理費
但到最後還是要繳了
因為不繳還是要送法院
那時候的財委私下讓全繳住戶補繳1000元
讓一些住戶就變成半繳戶二年
記錄次數不詳
照理講應該開會決議通過後才能執行半繳的條件
不能使用補繳1000元(11000+1000=12000)
來讓已全繳一年(11000)變成半繳二年(6000x2)
而這些半繳的款項是有記錄
但沒有實際上的收支記錄
加上有些半繳住戶在不知情下
繳了幾年的全繳費用
所以在帳面上就變成不清楚
也引起很多爭議
那時候財委也是25號的學生
被當時擔任主委的30號提出指正
後來又因為其他帳務關係被告上法院
當時25號也有拿茶葉向30號致意
被30號拒絕
這些相關人等都還活著
都可以自行查證
所以不要只是聽人家說
也不要因為私人仇恨而造謠生事
因為將來到法院後
就不是一句:我聽人家說的或我聽錯了
就可以下課吃飯了
在大家口口聲聲說
社區和諧之下
常有看不到的骯髒事
偶而抖一抖
灰塵..蟲子才會跑出來!
負責任的人說話是具名的
而且使用驚嘆號!
不負責任的人說話是使用匿名
常常使用問號?
問號有許多想像
目的只是想讓問題擴大
而不是解決問題
希望住戶以後先把來龍去脈搞清楚
再出來批判別人
不要以為抓到別人的小辮子就沾沾自喜
拉出來後才知道是大象尾巴
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主委妳不應該把社區的住戶都蒙在鼓裡!妳們準備有15張委託書要準備表決甚麼?目的在哪裡?
晚上7:55
主委妳不應該把社區住戶都蒙在鼓裡..
這是不負責任的..
妳們準備有15張委託書要準備表決甚麼?
目的在哪裡?
當時我打電話給陳協理
請教她...主委在開會後三天
再請住戶到守衛室簽已開過會的委託書
這樣合法合理嗎
陳協理也向我說:即使沒有那些委託書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開得成!
既然會議都開得成
那妳們準備有15張委託書要準備表決甚麼?
這就矛盾了!
妳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只是宣佈針對違建部份
貼在佈告欄的決議也是要依法處理違建部份
那妳們準備有15張委託書要準備表決甚麼?
當晚妳臨時宣佈要提案表決
是否要委外管理
如果當晚沒有住戶提出異議
妳又贏了ㄟ
主委妳真厲害!
妳是主委
妳贊成委外管理
是妳50號自己的意思
公開公正公平地舉行投票
是妳身為主委的責任
而不是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
把處理疑似違建住戶
拿來當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理由
卻利用其他住戶的委託書
拿來贊成委外管理的臨時提案
而且開會前也不知道
會臨時有這一項的投票
妳自己在會議中宣佈
11月底前會先與管理公司解約
再舉行委外管理的投票
千萬不要再技術性忘記了
社區住戶透過委員選妳當主委
請尊重住戶大家的智能
不要開口閉口都說要依法...依法
遇到某些狀況就特別處理
真的很難看
我一直等不到簽到簿與委託書的副本
昨天直接打電話去縣府問
也留言請速處理
明天我會再去電問
管委會..遲早都要給我
就趕快給我吧
這是不負責任的..
妳們準備有15張委託書要準備表決甚麼?
目的在哪裡?
當時我打電話給陳協理
請教她...主委在開會後三天
再請住戶到守衛室簽已開過會的委託書
這樣合法合理嗎
陳協理也向我說:即使沒有那些委託書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開得成!
既然會議都開得成
那妳們準備有15張委託書要準備表決甚麼?
這就矛盾了!
妳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只是宣佈針對違建部份
貼在佈告欄的決議也是要依法處理違建部份
那妳們準備有15張委託書要準備表決甚麼?
當晚妳臨時宣佈要提案表決
是否要委外管理
如果當晚沒有住戶提出異議
妳又贏了ㄟ
主委妳真厲害!
妳是主委
妳贊成委外管理
是妳50號自己的意思
公開公正公平地舉行投票
是妳身為主委的責任
而不是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
把處理疑似違建住戶
拿來當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理由
卻利用其他住戶的委託書
拿來贊成委外管理的臨時提案
而且開會前也不知道
會臨時有這一項的投票
妳自己在會議中宣佈
11月底前會先與管理公司解約
再舉行委外管理的投票
千萬不要再技術性忘記了
社區住戶透過委員選妳當主委
請尊重住戶大家的智能
不要開口閉口都說要依法...依法
遇到某些狀況就特別處理
真的很難看
我一直等不到簽到簿與委託書的副本
昨天直接打電話去縣府問
也留言請速處理
明天我會再去電問
管委會..遲早都要給我
就趕快給我吧
違建?親愛的住戶!你們有沒有搞錯!!
上午11:40
違建?親愛的住戶!
你們有沒有搞錯!!
請注意! 如果住戶你們有違建,請仔細看看6/30日開會的決議,主委找你們去開會背書,然後要你們同意違建不補照就要依法拆除,這樣好像不符合常理,簡直就是要你們自我了結!而你們也願意?
這種開會極不合理!其實當時還有另外一項表決就是委外管理,這才是重點!只不過沒有得逞!因為手法太粗糙了!
當時雖然只有主委、25號、31號三人舉手。我立即要求記錄只有三票!此時陳協理與主委竟然高喊:我們有15張委託書!你來看!但已經確定部份的委託書是事後再補簽。
6/30日如果你沒有到現場開會?簽到簿為何有你的名字!如果你有寫委託書給主委、25號或31號,這15張的委託書與原先委託文件簽名相同嗎?
或許你已經涉嫌偽造文書,而不自覺!?
為什麼我一直要提出偽造文書與主委毀謗等。 因為主委在會議記錄提到違建如不補照,要依法處理。又於公告中誣陷我,這其實是25號、31號提出的,我若不說明,會讓你們以為是我提出或檢舉,違建的事我用心調解,卻因為不贊成委外管理,而遭到莫名的誣陷,真是無言無奈! 無論如何!我會一直堅持,直到訴訟完結為止。
你們有沒有搞錯!!
請注意! 如果住戶你們有違建,請仔細看看6/30日開會的決議,主委找你們去開會背書,然後要你們同意違建不補照就要依法拆除,這樣好像不符合常理,簡直就是要你們自我了結!而你們也願意?
這種開會極不合理!其實當時還有另外一項表決就是委外管理,這才是重點!只不過沒有得逞!因為手法太粗糙了!
當時雖然只有主委、25號、31號三人舉手。我立即要求記錄只有三票!此時陳協理與主委竟然高喊:我們有15張委託書!你來看!但已經確定部份的委託書是事後再補簽。
6/30日如果你沒有到現場開會?簽到簿為何有你的名字!如果你有寫委託書給主委、25號或31號,這15張的委託書與原先委託文件簽名相同嗎?
或許你已經涉嫌偽造文書,而不自覺!?
為什麼我一直要提出偽造文書與主委毀謗等。 因為主委在會議記錄提到違建如不補照,要依法處理。又於公告中誣陷我,這其實是25號、31號提出的,我若不說明,會讓你們以為是我提出或檢舉,違建的事我用心調解,卻因為不贊成委外管理,而遭到莫名的誣陷,真是無言無奈! 無論如何!我會一直堅持,直到訴訟完結為止。
2014年7月22日 星期二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佈告欄是44號與50號兩個人的事........
下午6:31
主委妳叫管理員報警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佈告欄是44號與50號兩個人的事.....
其實佈告欄是社區公共造產
是應該管委會主委妳提出的
不是請管理員打電話報警
改天我們到警察局
我會提出簡單的調解條件
就是要妳張貼我的聲明啟示
妳當然是不願意(否則就不會來了)
我就會在現場表示
以後不會再張貼聲明啟示於佈告欄
結案後我會去按鈴提出毀謗告訴
開庭前我會提出一些調解條件
因為妳是以50號住戶與主委雙重身份張貼回復
所以這就是44號與50號兩個人的事
並且我一定會請主委解釋並張貼更正聲明.....
私人方面就請您熱心慈善捐款
妳當然也一定不願意接受
剩下的就讓法官去裁判
我之所以要事先告訴妳
只是希望能少跑幾趟
趕快結束這些事情
我被老婆罵說:你這麼閒!庭院的草為什麼不去拔一拔?
都是妳害的!
我要代替月亮懲罰妳!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佈告欄是44號與50號兩個人的事.....
其實佈告欄是社區公共造產
是應該管委會主委妳提出的
不是請管理員打電話報警
改天我們到警察局
我會提出簡單的調解條件
就是要妳張貼我的聲明啟示
妳當然是不願意(否則就不會來了)
我就會在現場表示
以後不會再張貼聲明啟示於佈告欄
結案後我會去按鈴提出毀謗告訴
開庭前我會提出一些調解條件
因為妳是以50號住戶與主委雙重身份張貼回復
所以這就是44號與50號兩個人的事
並且我一定會請主委解釋並張貼更正聲明.....
私人方面就請您熱心慈善捐款
妳當然也一定不願意接受
剩下的就讓法官去裁判
我之所以要事先告訴妳
只是希望能少跑幾趟
趕快結束這些事情
我被老婆罵說:你這麼閒!庭院的草為什麼不去拔一拔?
都是妳害的!
我要代替月亮懲罰妳!
主委...妳報警後..然後找不到人,這樣不能解決問題!
上午11:22
主委...妳報警後..然後找不到人
這樣不能解決問題!
應該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來電問我
我問要到警察局嗎?
警察說報案的找不到人.....
問我怎麼了?
我說主委她使用社區佈告欄
公開誣陷我沒有說的話
因為主委要社區所有違建住戶補照
否則要依法處理拆除
而在她的公告上將下列:
【您在6/30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說25號31號及32號違建舉 發人已照好全部社區違建戶的照片,其心本人不敢臆測】
誣指是我說的
我要主委在佈告欄更正聲明
她始終不肯
所以我貼在玻璃上
警察問我...
她為什麼不肯?
我說妳應該問她
不是問我
是她報案的!
對社區很抱歉
我只能這樣才能還我清白
我會一直貼下去
直到相互提告毀謗、毀損為止!
這樣不能解決問題!
應該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來電問我
我問要到警察局嗎?
警察說報案的找不到人.....
問我怎麼了?
我說主委她使用社區佈告欄
公開誣陷我沒有說的話
因為主委要社區所有違建住戶補照
否則要依法處理拆除
而在她的公告上將下列:
【您在6/30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說25號31號及32號違建舉 發人已照好全部社區違建戶的照片,其心本人不敢臆測】
我要主委在佈告欄更正聲明
她始終不肯
所以我貼在玻璃上
警察問我...
她為什麼不肯?
我說妳應該問她
不是問我
是她報案的!
對社區很抱歉
我只能這樣才能還我清白
我會一直貼下去
直到相互提告毀謗、毀損為止!
不敢給、不能給、不想給、不要給,就是有鬼!
上午8:07
帳目收支、開會記錄、簽到簿、委託書、工程廠商報價、社區公告、住戶留言建議...等
這些文件如果全部公開在網路上
設定一個群組
僅限社區住戶隨時可查閱
就不可能有偽造文書、做假帳等事件
而且遇到像我這樣劣品的住戶
常常要看開會記錄
管委會也可省下影印費用
開會投票人數、委託書越不公開
作弊的嫌疑就越大
按規定這些文件本來就要發送給住戶
向管委會提出申請沒有消息
向縣府陳情沒有下文
為什麼?
不敢給、不能給、不想給、不要給,就是有鬼!
主委說委託書有相對代理權利
我沒有意見
但是住戶主動打電話委託妳
與開會後妳再請住戶簽署是不一樣的
這種被動與主動的意思表示
是關係有效票數
不是開完會 投完票就算了
是必須要受到檢驗的
出了事
是主委要負責的
不是旁邊吆喝的人
像住妳的隔壁是社區非常資深的住戶
之前在法院服務退休
也是簽委託書全權委託妳
他對於法令相當熟悉
妳是否應該請教他
上次的開會投票程序是不是太離譜了
開會記錄、簽到簿、委託書趕快給我吧!
這些文件如果全部公開在網路上
設定一個群組
僅限社區住戶隨時可查閱
就不可能有偽造文書、做假帳等事件
而且遇到像我這樣劣品的住戶
常常要看開會記錄
管委會也可省下影印費用
開會投票人數、委託書越不公開
作弊的嫌疑就越大
按規定這些文件本來就要發送給住戶
向管委會提出申請沒有消息
向縣府陳情沒有下文
為什麼?
不敢給、不能給、不想給、不要給,就是有鬼!
主委說委託書有相對代理權利
我沒有意見
但是住戶主動打電話委託妳
與開會後妳再請住戶簽署是不一樣的
這種被動與主動的意思表示
是關係有效票數
不是開完會 投完票就算了
是必須要受到檢驗的
出了事
是主委要負責的
不是旁邊吆喝的人
像住妳的隔壁是社區非常資深的住戶
之前在法院服務退休
也是簽委託書全權委託妳
他對於法令相當熟悉
妳是否應該請教他
上次的開會投票程序是不是太離譜了
開會記錄、簽到簿、委託書趕快給我吧!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結束已20天...我向縣政府使用管理科陳情..
晚上8:2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開會結束已超過20天...
我向縣政府使用管理科陳情....
要閱覽相關文件..開會記錄、簽到簿與委託書
至今簽到簿與委託書仍然拒絕發放給區分所有權人
為什麼不給?
我的發言也沒有列入開會記錄
http://123.kkk.tw/2014/07/63044.html
管委會開口、閉口都說要依法..依法....
第三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無論如何按規定就是可以無條件
發放給區分所有權人閱覽或影印...
為什麼還是不給??????
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書面請求閱覽或付費影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簽到簿及出席委託書時,不得拒絕。
開會結束已超過20天...
我向縣政府使用管理科陳情....
要閱覽相關文件..開會記錄、簽到簿與委託書
至今簽到簿與委託書仍然拒絕發放給區分所有權人
為什麼不給?
我的發言也沒有列入開會記錄
http://123.kkk.tw/2014/07/63044.html
管委會開口、閉口都說要依法..依法....
第三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無論如何按規定就是可以無條件
發放給區分所有權人閱覽或影印...
為什麼還是不給??????
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書面請求閱覽或付費影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簽到簿及出席委託書時,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