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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名人社區

南投市名人社區
南投市名人社區聊天室

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謝謝住戶的建議,我剛受匿名事件之害,還沒有復原...

謝謝某住戶(也是匿名)的建議...
建議說:
希望直接給訪客留言
這樣對別人才公平

我沒有拒絕訪客留言
只要求具名建議
並表示住戶身份

因為剛受匿名事件之害,還沒有復原...
這裡不是打嘴砲與鬥爭的地方
你們隨時可以捍衛自己的名譽
但是一定要具名發言

對我的言論有侵害
可以請管理公司協助提出告訴
他們應該很樂意


主委的立場為何一直要堅持委外管理

主委的立場為何一直要堅持委外管理
如圖中第四項相關的原因等



















她說如果不委外處理

會有那一些的不便等等
我認為是應該拿出來討論
一樣一樣試圖來解決
都不能解決時再考慮委外管理
委外管理項目有那些
到甚麼程度
有那些我們可以自行處理
而不是開會時請管理公司來一起研究
我們應該將決議交給管理公司執行
不是配合管理公司的步伐跳探戈

妳是主委,扮演的角色功能應該是句號而不是問號

但妳的這些文章都一直在製造問號
妳應該試圖叫管理公司解決那些問題
因為妳是代表社區請他們來服務的

主委與賣菜的老阿婆

早上都是我要去菜市場買菜
老婆交代說偶而去跟老阿婆捧場
幾次交易後發現
阿婆賣的菜色少
而且故意會把錢找錯
一給錢就轉頭與隔壁聊天
後來我索性在找錢之前提醒她
總共要找多少錢

老婆問我
幹嘛跟她計較十塊錢
我說:妳如果不一直提醒她
會讓她養成貪小便宜的習慣
她的生意會越來越不好
而且會讓買菜的人
都以為菜市場賣菜的老阿婆
全都是貪小便宜而且故意找錯錢
就害到真正需要出來擺攤的人

我相信主委妳還年輕漂亮
不是一個老阿婆
更相信以妳的智慧
不會有貪小便宜的習慣
如果妳不小心算錯
有人提醒妳時
不要生氣只是好意

下圖第三項就是找錯錢
更離譜的是
不知道找錯多少錢
找錢是管委會賦予妳的權利
找錯錢不是主委妳的福利  切記!  切記!








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名人投票傳奇

你們有空要參加社區會議
真的可以增廣見聞

名人投票傳奇
一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投票,主委可以這樣訂定: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投票:1.全權由主委決定。  2.由區分所有權人投票
幸好當時有住戶覺得疑惑。
主席馬上改為由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好!開始投票,贊成委託管理公司的舉手。
現場只有三個人舉手,我就說請記錄只有三人同意。
此時主委說:我有委託書,我代表10票。
另一位住戶說:我有委託書,我代表5票。
這次因為是臨時動議,委託人並不知道要投票,也不知道投票項目。
所以沒有決議,主席宣佈11月再進行投票。

我看乾脆主委妳就提議這樣投票:
社區相關事務繁瑣,避免勞煩住戶,小事就由主委一人處理即可。(註:事情大小由主委自行決定之)
這樣以後就不用開會了。




中午,我在佈告欄玻璃上貼了一張貼紙

中午,我在佈告欄玻璃上貼了一張貼紙
更正主委公告回復錯誤

因為主委一直沒有更正錯誤

請參閱
http://44talk.blogspot.tw/2014/07/blog-post_3126.html
那些話不是我說的!

我錯了!這裡向社區所有住戶道歉!

很久很久以前
社區因為開會人數不足
一直無法成立管理委員會
有個住戶自以為很聰明
就提出一個方法
我們通知所有的住戶
每戶可領獎金3萬元

那一年
人數幾乎快到齊
然後宣佈管理委員會成立
開始投票是否要領獎金3萬元
現場沒有幾個人舉手

我記得當場還有人怒罵
說要告我

不管當時成立管理委員會是否對錯
現在依照法令
我們都要成立管理委員會

如果那段時間你們過得不愉快!
在這裡向社區所有住戶道歉!

親愛的住戶!您要左左、右右還是中間都可以,但是千萬不要睡著了!

親愛的住戶!您要左左、右右還是站中間都可以,但是千萬不要睡著了!
當妳不知道方向,醒來的時候已經被丟在路邊。

在住戶開會投票時,您有權利表達您的意見。
您可以選擇左邊還是右邊,或是暫時放棄投票;站在中間思考都可以。
但是千萬不要將委託書交給與你意見想法不同的人;讓他使用你的名義投票。

臨時會議時主委宣佈
今年11月底將舉行區分所有權會議
對委外管理一事投票,您要贊成與否,自己好好考慮想想。
這是您自己的權益。

善意提醒:請住戶不要幫主委偽造文書

6/30 日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已經結束
今天是7/4日
主委竟然叫守衛打電話給住戶到守衛室
簽開會委任書
這樣的行為是偽造文書
請不要害了主委
自己也成為共犯

管委會是公平的仲裁者嗎?

管委會是公平的仲裁者嗎?

匿名回復揶揄我一事

我是受害者
主委妳即使不公正地幫我說句話
也不應該因為委外立場不同
直接對上我

我要求公開張貼說明

妳還要試圖阻止
管委會是公平的仲裁者嗎?

像這樣誰要出來調解
隨便用一句社區和諧
就想平息紛爭
妳把別人的尊嚴看得太廉價了!

我脾氣及修養不好

不會等一年半載
三分鐘就會跳起來
所以不要玩我
長島冰茶這種酒
喝起來很甜
可是後座力非常
超乎妳的想像

網路網頁的搜證

法院舉證需要用截圖鍵
【 PrtSc SysRq】
截圖後打開小畫家 Crtl + V 複製貼上
就可以當作證據到法院告我了
不知道問問自己的小孩
我大多數是引用妳的話
要告之前問問妳的顧問群
不搞到最後 自打嘴巴

2014年7月3日 星期四

很遺撼!經過佈告欄,發現主委竟然沒有更正!

很遺撼!經過佈告欄,發現主委竟然沒有更正錯誤!

6/30日提出照好一疊違建照片等語,不是我說的。
現場有28人應該沒聽錯,是被檢舉人說的。


我在現場開會,別人說的話都可以算到我頭上來了。
那沒有來開會的人,你們怎麼知道開會的現場發生了什麼事。建議住戶往後開會盡量到場,如果不發言就當作來看戲,也是生活中的一種娛樂,滿有趣的。

明天只好自我更正一下,我不想背這種黑鍋。
順便宣傳聊天室...


母牛的大便

一則寓意很深的小故事

一隻孤獨的小鳥正在飛往南方過冬的途中,由於天氣太冷,小鳥凍僵了,從天上掉下來,跌在一大片農田裡。

它躺在田裡的時候,奄奄一息,心想著這次絕對死定了,此時,一隻母牛走了過來,而且拉了一泡屎在它身上。

凍僵的小鳥躺在牛屎堆裡,發現牛糞真是太溫暖了。 它慢慢活過來!它躺在那兒,又暖和又開心,不久就開始高興地唱起歌來。

一隻路過的貓聽到了小鳥的歌聲,走過來看個究竟,順著聲音,貓發現了牛糞中的小鳥,就將它拉出來,一口就吃掉了!

 這個故事的寓意是…… 

1.不是每個在你身上拉屎的都是你的敵人,其實他是給你溫暖保命。

2.不是每個把你從屎堆中拉出來的都是你的朋友,他有可能會吃掉你。

3.而且,當你陷入深深的屎堆中(身陷困境)的時候,最好閉上你的鳥嘴!

喵~~~   
與主委共勉之.......

還好社區還有住戶看到..通知我公告內容部份有些問題....

感謝主委不但張貼還做了回復
但內容部份有些問題....
與事實不符

至於葉前主委的事
我不代為回答
妳自己去問他吧

1.6/30日提出照好一疊違建照片等語,不是我說的。現場有28人應該沒聽錯,是被檢舉人說的。




















2.請妳看好我發言的問題,工程款發包3萬或5萬,確實是主委的權利,我只是問:該發言為什麼不列入開會記錄。
http://44talk.blogspot.tw/2014/07/63044.html    第三項

 

3.年底我不需再提出覆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本來就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而且開會時妳已經宣佈11月底前要先解約再投票,剛剛開完會不要就忘記了,隱私權、民法這個我無所謂,妳不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不知情下,藉委託書幫他們投票,妳必須要先告知,並由區分所有權人親自簽名,不要再拿保密當令箭,妳應該請問管理公司的法律顧問。
順便提醒妳,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完15天內;管委會要將記錄與決議,公告之並送達所有區分所有權人。11月底前要先解約再投票是妳宣佈的決議,千萬不要忘記了。






4.若有人破壞社區和諧、恐嚇、執意於網路、公開場合散發不實言論文宣,下次發生要送司法單位。
倘若如此,本人一定會接受法律制裁。我也會繼續努力,誠實地將所見所聞,公告在這裡。


我還是不明白?
我只是提出依法委外投票 就要被弄成這樣?

主委 妳稍微冷靜一下
先修改第一張錯誤的部份
不要叫我背黑鍋!

奉勸
妳請人幫忙回復時
稍微考慮一下
最後簽名的人是妳



早上看到佈告欄已張貼..並遇到主委...

早上看到佈告欄已張貼,我對匿名住戶的回復。
感謝主委幫忙,也看到主委的回復。
因為有事離開無法逐字看完,正巧於守衛室遇到主委。
也口頭上向主委申請一份回復副本,我也會張貼在部落格裡。
讓大家了解主委的苦心。

申請的回復副本..至今主委都沒有給我!

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剛剛主委來電說說我要張貼的內容,部份有一些內容不是我想的那樣...

剛剛主委來電   下午五點五十分
說我要張貼的內容,部份有一些內容不是我想的那樣...
我告訴她這不是對錯問題,而是尊嚴問題
於是我直接掛了主委電話...

別人白紙黑字都寫在那裡,妳就貼出來給大家看啊!
我都不怕丟臉了!妳怕甚麼!
妳再不公開張貼於佈告欄
我就要開始寫公文給建設處
為什麼住戶被匿名毀謗
要在佈告欄上說明也不行
妳越要壓住
鬧到縣府   是妳自己丟臉

我剛剛才發現門口拖鞋少一隻
妳再不貼我就報警看監視器

我已經公告在自家門口
往後社區住戶誰打電話或找我談事
如果有關於社區人事物
我都會在這裡留下談論內容並公開

我只是不贊成委外管理
搞不懂惹我要做甚麼?

我6/30開會提出建議後,受到某住戶奚落與誤解後,不悅之說明。

     本來早上想再去找30號談25、32號的事,卻發現有人將我昨晚的發言,匿名回復後『丟』在我家車庫,我看了之後心都涼了,以後禮貌一點,請放入信箱。
違建的事以後我不會再多言,我真是多管閒事!莫名其妙!吃飽撐著!但請管委會如果接到匿名的違建檢舉,不要直接向縣府舉報,因為我本身也有搭遮雨棚,至少讓我與檢舉人私下調解一下,看看到底是哪裡得罪人了。
為什麼不要立即就向縣府舉報?管委會可以用匿名檢舉的理由,住戶無法相互協調,拒絕向縣府呈報,當作是舉發的防火牆,留在社區裡私下協調。像這張匿名回復我的人,我要如何向他說明,只能用打字再請社區公告!如果我一好奇,報警家裡失竊,調監視器來看看真相,你有沒有想過,我們以後見面也很尷尬,何苦呢!


匿名住戶回復我如影印文件三張 原文    以下是44號沈先生的回復:


1. 
你說我有錢又有閒。其實我沒有那麼有錢有閒。我現在還在繳貸款,車子也只有一輛;我已經50歲了,沒有很閒,每天要整理數十個網站,還沒退休。而且很抱歉!你搞錯了!我有按時繳管理費,我只是對沒繳管理費那三戶提出關心,六月還沒到管委會就要送法院(如發言)。

2. 你說若不為社區做點事,也不要扯後腿。如果提出社區委外管理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多數人具名投票通過,就叫做扯後腿,以後開會時住戶能發言提出自己的想法嗎?


3. 你揶揄我,當鄰居這麼多年,也沒看你當主委貢獻一下心力,只會唱衰自己的家園,你怎麼能知道做事的人辛苦。年底如果確定明年再次委外管理,請你在開票確定之後,表明身份,明年底我就一定出來競選委員與主委。我保證不用委外管理,一樣依照住戶公約規定,強制執行催繳。


4. 你叫我以後別再發這種文章,真讓人看不下去。投票時,收集委託書就十五張,這些住戶都知道要投票委外管理一項嗎?他們有同意委外管理嗎?這樣投票方式,這樣才叫看不下去!


以上是有住戶對本人開會時發言質疑,讓我覺得受到誤解與不悅,對方匿名指教。所以請管委會立即公告張貼於佈告欄,7/3日上午9:00前若未張貼,我會自行張貼在佈告欄的玻璃上(使自黏貼紙,很難清除)與社區所有的電線桿(每天)。我一直提議社區要有簡單的討論網站,因為可以私下發個訊息溝通誤會,就沒有那麼多的是非紛擾。如果有甚麼質疑可以公開來講,不要一直要聽人家說,光明正大說出來,自己開口自己負責。我只是要求委外管理要依法投票,你惹我幹什麼?!


※以上書面的說明,我在7/1日已請守衛轉交管委會申請張貼。管委會若拒絕張貼於佈告欄,我會自行處理,若造成髒亂,實非得已。

6/30日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社區住戶44號發言

今天是6/30日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   社區住戶44號關於違建的事發言建議:
各位住戶大家晚安!今天社區為什麼還要開協調會?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我住社區20年了,今年是最熱鬧的。
我要請問管委會與管理公司,你們對自己有利的事時就要依法強制處理,對住戶建議陳情的事就能拖就拖;省一事就少一事,滿口說要促進社區的和諧,卻漠視住戶的基本權益與尊重,今天社區才會變成這樣亂七八糟。我們以前社區再怎麼亂,關起大門來吵,最多也只是在社區裡面吵,會吵到縣府與法院嗎?為什麼一定要找事做,才能顯得你們存在的必要。
關於違建的事,其實很簡單,房屋經過921地震、還有自然老舊等等關係,都會產生一些裂縫引起滲漏,如果做防水如果沒用,就只好搭鐵皮來防漏,不要說我們社區有這樣的情形,在台灣滿街到處都是,社區違建的住戶,如果沒有人檢舉您們,您們就不要有太多意見,為什麼我要這樣講?這種住戶之間的協調本來就應該是私底下來進行,如果是一定要依法辦理,最後就是要拆。
現在不是在公審也不是在舉行投票,現在不是大家舉手讚成說:全部不拆就不用拆了,其實就只要有人檢舉,縣府最後還會依法來拆,所以私底下好好來談,才不會把情況越弄越糟,這種事本來不適合公開拿來討論,因為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彼此一定有不愉快,才會搞成這樣啊,如果左鄰右舍都還好,怎麼會去檢舉。
如果我們再把他們這些不愉快的事,再公開拿出來講,就只會一直吵不完,還協調個屁。
前些日子30號與31號之間,在事情還沒有大條時,我透過42號委員向主委說,事情還可以解決,你要儘快私下來協調,之後我又再次打電話給主委,最後第三次直接向主委報告,如果再不協調,事情一定會不可收拾。
管委會調解糾紛,目的是讓雙方坐下來靜靜地談,管委會應該先讓戰火平息,結果不是,管委會卻火上加油,向縣府檢舉30號他破壞樑柱及違建,30號回文給管委會說他沒有破壞樑柱及違建的情形,管委會沒有理會就直接向縣府舉報,過了15天就縣府來勘察,這個事件之前30號也有發文給住戶,後來我就問30號,那你為什麼要檢舉25號與32號?30號說他只是套用管委會向縣府舉報的檢舉函,告訴管委會甚麼才是破壞樑柱及違建,點火的不是他。
所以我建議社區違建的事,管委會私下居中協調於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間就好,不要參與其中當裁判,因為你不是法官說了就算,只要管委會作法有一點點誤差,或自作聰明,想相互檢舉要以戰逼和,只會把事情越弄越糟,除非你們大家都很喜歡看戲,想全部拆光光才高興。
我建議被檢舉的住戶自己請管委會或私下去與檢舉人調解談談,大家不要給正在協調的住戶任何的評判,因為弄得不好,最倒楣的是25號和32號,也希望所有的當事人能夠理性,不要被有心人利用,去當鬥爭的工具,大家以和為貴,想一想這麼多年來,甚麼時候我們住戶之間要如此針鋒相對。

另外我有幾點建議要提出:
1.          依照社區住戶公約的規定,管理費二期沒有繳納,管委會應告知住戶書面來催收,催收不成時再法律訴訟強制執行,目前我們是季繳或年繳。今年六月都還沒結束,前陣子就已經有幾位住戶,因為今年1-6月的管理費而收到法院的通知,管委會你們有這麼缺錢嗎?管委會每送一件到法院,管理公司就可以個別向管委會請領1000元,你們為什麼不集中處理?要分開來辦理,按住戶公約規定,七月後再一併送出即可,合理又省錢,請管委會以後要改進。
我讚成依照公約來辦理,但應該先催收、協調不成再送法院,儘量給住戶方便,不要繳費期限還沒到,就直接送法院拍賣住戶的財產,然後回頭要大家促進社區的和諧,要住戶坐下來開調解會,請問住戶的權利及尊重,你們擺在哪裡?也奉勸各位住戶,你再怎麼不爽,管理費到最後不但還要繳,法院拍賣時,還要繳其他費用,將近要一萬元。本來去年我也要拒繳管理費,結果被我老婆罵,說我給小孩做壞榜樣。但是明年如果管委會沒有依法處理我的下一個訴求,明年我會拒繳管理費,在法院開庭時後,當庭舉發縣府與管委會瀆職,只要在法院執行拍賣前,我多花1000元,我覺得這樣做也值得。


2.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委外管理時應該由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委託管理公司成為管理服務人。第一次委外時委員會沒有通知區分所有權人徵求同意,也沒有公告,也沒有具名投票,委員會就直接委外簽約管理,今年主委上任開會時,我再次提議要依法進行具名投票表決,主委一樣地私下與管理公司簽約。今天是6/30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我再一次公開依法提出訴求,要求九月底前完成具名的投票,如果社區大多數的住戶都願意交給外面來管理,我尊重多數,但是以後每年在簽約前三個月一定要依法舉行具名投票,才能提高管理的品質,保障住戶的權益,不是簽一次約往後就永遠委外管理,就算社區有一位住戶持反對的意見,他也有權利得到表達,這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不要沒有經過公開投票及招商就直接與廠商簽約。主委私下也表示自己曾在管理顧問公司任職,也知道程序問題,我也曾經耳聞有另一家管理公司曾經進入社區裡面來拍照、視察研究,好像叫梁武龍還是誰,名字我忘記了。



3.          另外上次開委員會時,本人受邀參加,在開會的當時,我親耳聽到:有一位委員向主委質詢發問,某工程廠商表示工程款可以議價,低價來承包,為什麼管委會要採高價發包?委員第一次提問,主委沒有回答。委員第二次提問,主委也沒有回答。委員第三次提問時,主委說:『這是我做主委的權利!』。這些發言並沒有列入書面記錄也沒有公告,更沒有發送給社區住戶,當時是管理公司在記錄。不管發包的廠商是管委會或管理公司招商的?還是自己跑來?低價承包;高價發包,是否違反常理,有沒有價差還是圖利廠商。這些我沒有意見,我只是要求開會的發言要列入記錄,這樣開會才有意義,今天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我的發言請務必逐字列入記錄。管委會催收管理費這樣急迫,對於住戶所繳出的管理費是不是更應該好好地來運用。當時與會的住戶除了我之外有25293142管理公司人員、主委、主委的先生等人可作證。如果方便的話也可以做成會議記錄的補正,稍做說明,並在此次住戶大會記錄中列入。



為什麼我要提議委外管理投票一項?
1.          委外管理已有一段時間了,環境與設施也沒有改變;社區住戶之間的情感交流卻更加對立。
2.          我們以前就曾經自己聘用守衛。如果每年有省下來的錢,可以定期修剪花木、美化環境設施,甚至可以使用每年結餘款,統一整修社區住戶門面;電線電纜地下化……….等等。
3.          也可以定期舉辦社區聯誼活動,親子旅遊補助;增進住戶之間的認識與交情,以後遇到一些爭執時,很容易就得到解決,我們還要開協調會嗎?
4.          為什麼要在九月底之前依法執行具名投票,因為如果沒有通過委外,在距年底一個月之前,管委會應書通知管理公司,即可終止合約;停止服務。如果沒有提早投票,會卡在合約規定與主委的任期,會一拖再拖,永遠無法解決,這也是契約設計缺失與不公平的地方。
因為公佈欄上鎖,住戶如果張貼在公佈欄的玻璃上,也顯得沒有公德心。所以請管委會務必將本文全部逐字或影印列入開會記錄並公告,依法發送給社區住戶,這是區分所有權人發言的權利。千萬不要再隱匿開會記錄,以上敘述的內容若有虛假,本人願意負法律責任。

另外:如果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無法行使,沒有得到管委會允諾或有一位住戶沒有收到會議記錄,或記錄沒有公告。我都會正式以公文的方式要求縣政府建設處向管委會提出行政命令,如果我早知道縣政府還有一個叫建設處,是管委會的直屬管轄單位,去年九月前我就會依法要求建設處下行政命令給管委會舉行具名投票了。
無論怎樣,這段時間我們的主委確實很辛勞刻苦,我做了一首打油詩,送給主委。

自己社區自己管,一年可省三十萬,漂亮主委王瓊芳,名人社區水噹噹。


今天中午我有事回家,看到守衛在清掃社區,守衛重要的職責就是在守衛室把關出入社區的人,清潔社區的工作,建議在早上剛剛上班時進行,不要在中午大熱天,不但要離開崗位而且很非常熱。
本人44號入住社區,雖然沒有甚麼貢獻,但自認很好溝通也不曾給住戶帶來特別的麻煩,請不要打沒有顯示號碼的電話發出怪聲來騷擾,有事攤開來講,我的建議不是針對任何人;游泳池是否需要填平、清潔美化、或整修做兒童遊戲場,籃球場使用權的爭議等等,社區以後的大小事,往後我都不會有任何意見。
我只要求委外管理的事一定要每年具名投票進行,甚至於守衛也可優先聘請社區住戶或住戶的親朋好友來擔任,都沒有關係。依法舉行投票,自己來管理,多留下一些經費用來建設,畢竟這是我們自己的社區,謝謝大家!

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主委打電話告訴我:30號當幹部時帳目不清,可能涉嫌污錢!

有人匿名回復我6/30的發言
並丟到我車庫裡
讓我覺得不悅
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主委
說明匿名回復紙張的事
她否認
於是我再詢問31號住戶的電話
想問問是不是他寫的紙條
他也說不是
(因為當天有去開會的住戶都知道,上述二位與我討論時,比較激動,委外管理立場也不同,所以直覺會連想到他們二位。)

但在言談當中
他告訴我30號在當主委時
有半繳戶追回的錢
帳目中消失了
這是他的把柄
他一直等追訴期過後
再舉發社區違建
才不會檢舉他
我問你怎麼知道
他說『我聽人家說的

下午主委再來電

問我:你有沒有看過30號在當主委時的帳目
我說我沒有看過
主委說:帳目亂七八糟...
我問為什麼不公開舉發30號
她說:沈先生,你不知道,這事情很複雜...
我說:電話中不適合談論是非...

或許我們就是這樣私下談論是非

才會姑息養奸或是以訛傳訛
為什麼不公開來講

如果有證據就叫管理公司告他

不然我們花錢請管理公司幹什麼

如果30號沒有污錢

指控他的人就要公開向他道歉
甚至負擔法律責任
這是人格與尊嚴的問題

對這樣的指控

以我對30號的了解
他人雖然非常固執、不通人情、很廢話囉嗦,但會貪污我覺得不太可能
你們有證據就應該拿出來
如果沒有證據
這樣會讓人覺得像是在公報私仇

於是我就直接打電話問30號
問他帳目的事
他說:你再說一次我就告你!
我就說別人寫紙條丟在我車庫
我就很不爽,有人說你帳目不清,可能涉嫌污錢!
你吞得下去?
我建議他要不年底住戶大會出來說明,不然就去法院告我,
大家把事情說個明白。

我不知道主委你們告訴我的目的是要做甚麼?
如果要我公開秘密還是去指責30號
現在我都做到了

希望大家以後能公開談論社區的事情

而且要在當事人前面討論
為什麼?

因為『我聽人家說...』到最後會變『你說的...』


舉例說:


甲告訴乙說:我告訴你一件秘密,但是你要以小孩性命發誓,不可以向任何人說是我告訴你的。

基於好奇,乙說:好,我以小孩性命發誓不會告訴任何人,是你說的,趕快告訴我....。
甲嘆了一口氣說:丙做了一些壞事.....,你不問太多,事情其實很複雜。

甲再告訴丁說:我告訴你一件秘密,但是你要以小孩性命發誓,不可以向任何人說是我告訴你的。
基於好奇,丁說:好,我以小孩性命發誓不會告訴任何人,是你說的,趕快告訴我....。
甲嘆了一口氣說:我聽人家說丙做了一些壞事,不信你去問問乙吧。
丁就跑去問乙說:我聽人家說丙做了一些壞事,你知道嗎?
乙說:我也知道,這也不是新聞。
甲再告訴戊說:我聽人家說丙做了一些壞事,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不信你去問問乙與丁吧。
戊遇到乙與丁還沒開口,乙與丁就說:丙做了一些壞事,這已經不是新聞了。

此時甲已經跳脫是非,不是他說的了,但留下一堆人知道一件事,『丙做了一些壞事』,而這些都是『我聽人家說的』。


所以不要用『我聽人家說的』來敘述事情
為什麼甲不自己站出來說?

社區為什麼會這樣亂
就是這些使用匿名的人
為了自己的利益與私仇
躲在後面放冷箭

幸好我當時沒有以小孩性命發誓要保密
而且我很好奇
到底甲是誰
丙有沒有做壞事
如果丙有做壞事

請管委會不要姑息養奸

立即提出告訴
不要再講甚麼社區和諧

在為了社區和諧底下
有多少骯髒的事
你們知道嗎?

30號若要告我

很抱歉
我會實話實說
二位要出來作證

另外以後

沒事不要打電話來跟我說秘密
也不要告訴我悄悄話
也不要跟我說『我聽人家說...』
證據是需要經得起檢驗
真理越辯越明
如果大家都把社區事物攤在陽光下
住戶彼此的仇恨就不那麼多了


往後不管是誰告訴我社區有甚麼秘密
我都會直接公開內容與傳達者

因為我不會笨到用小孩性命發誓

不會說出來
也不會到最後自己出來背黑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