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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 星期四

下面是我與天誠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的電話錄音

下面是我與天誠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的電話錄音
主要內容:一開始我請問管理公司 是否可以將主委王瓊芳毀謗我的聲明啟事貼在公佈欄
陳昭蓉協理只說只能貼簡單的道歉啟事
我要求要事情的經過原由
這樣住戶才知道在道歉甚麼 結果遭拒
管理公司說他們是站在中立的立場
我就提出在委員會時 26號委員對王瓊芳提出工程款發包報價質疑時
一直詢問了三次
王瓊芳都沈默不回應
最後王瓊芳就回答:這是我主委的權利! (但在庭上時王瓊芳又再度扯謊,又多了一張報價單來) 
註:有興趣了解的前面一些文章都有文件或錄音佐證可查
https://www.facebook.com/home59nt/ 

於是我問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 妳當時也在場記錄
為什麼事後這些都不見了
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回答我
開會記錄都要經過主委審核通過才能公佈
我則反問對妳們不利的根本不列入
社區住戶就完全蒙在鼓裡
管委會就為所欲為
為什麼不能成立臉書社團
讓管委會與住戶使用 工程發包與社區事務公開透明不是很好?
現在只要開會只要提出質疑
主席馬上就宣布散會 真的很可笑又離譜............


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先感謝正義的住戶關心
不用擔心
本人行得正坐得穩
我非常樂意奉陪。
請王瓊芳去提告!

事情經過。。。。

上次開會時我們的前主委王瓊芳。
提了一個匪夷所思、莫明其妙的提案。
我本以為要卸任了,只是權利需要發作一下而已。

王瓊芳提案就是:
擔任財委時如果住戶管理費當日入帳,沒有立即記帳,管委會可以提告他瀆職。(表決通過)
住戶熱心告訴我,聽到這原來是針對我而來。

原由:我自爆在多年以前我曾經擔任財委,因為白天還要工作,不適任財委。
由於白天不在社區,我收了住戶管理費,無法當日入帳,所以都沒有立即記帳,只是勾選誰繳了管理費,結算時再一起存入帳戶。

給前主委王瓊芳。
1.瀆職是對於一般的公務人員,但是妳可以提告我背信。
2.這是6年前的事,我早就都忘記了,妳還在挖,沒關係,背信的追訴權時效為10年,我在法院等妳。
3.一定要去提告,不要像上次告我,檢察官還沒開口,妳就要撤銷告訴。
4.為了讓妳壯大聲勢,我會將此篇文章發表在爆料公社及臉書的南投各大社團。

妳擔任主委期間,52號自行出售房屋,未經由妳介紹成交。
妳雖然是社區主委,但憑甚麼要求給妳費用
說什麼積欠仲介費、偷偷搬走,還跑到住戶家蒐證。
妳想錢想瘋了!頭殼真的有問題。
住戶要報警時。妳才講大家都是好鄰居,不要這樣....
人家回妳:當鄰居七年,沒講過一句話,甚麼叫好鄰居!
住戶經過我家時,我還替妳求情呢。
妳這忘恩負義、卑劣無恥的人。

其1卷。主委王瓊芳,向住戶52號咆哮。
其2卷。主委王瓊芳離開52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_Ek-bvatM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YsRStrn9E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jnDxDQPWHk

順便提一下主委黃智聖您在開會時。
你說甚麼接我一通電話就被我提告等等。是胡說八道的。

因為你們可以用開會記錄與公佈欄來誣陷我。
開會時我無法發言,放錄音。
所以我簡單地自清一下。

事情的原由。。。
1.主委黃智聖與前前主委30號有些不愉快。
(左右鄰居如果沒有不愉快,除非是遇到瘋子,不可能會告來告去)
2.事後30號向主委黃智聖提告拆除增建勝訴。
3.此時王瓊芳向縣府檢舉30號增建。
4.30號收到檢舉增建通知,就用相同理由文書檢舉25號32號增建。
5.此時我打電話給32號的太太,自告奮勇去勸說30號。(現在真後悔,想想真的很多事。)
6.去找30號後,沒有成功,他說我只是用相同理由文書檢舉25號32號增建。
7.王瓊芳找另一家管理公司梁武龍進入社區,拍照增建。
8.開會時王瓊芳與天誠管理公司總幹事,抱監視器放桌上,指說30號擔任主委時採購有汙錢等。
9.開會時王瓊芳偽造文書,開會簽到,做成一個奇怪的決議,社區的增建未補照者,要向縣府舉發。(試問住戶家裡有增建,會同意這種決議嗎?)
10.開會時25號31號發言,有人已經拍好增建照片,要向縣府一戶一戶檢舉增建。
11.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分別打電話給我,告知我30號擔任主委時財務不清,我暗示黃智聖主委電話中不要講這個,因為上次我家遭竊後,錄音錄影都有安裝。

在這之前我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並沒有任何問題,老話,我早出晚歸,不要牽拖我,根本也沒甚麼事。
但是所有的困擾與糾紛就接踵而來,開始了!

12.開會結束後幾天,王瓊芳竟然在公佈欄張貼,【我在開會時提到有人拍好照片要一戶一戶檢舉增建,並指控30號擔任主委時財務不清...等等】。
13.這是分明是故意栽贓,我向王瓊芳主委反應,當然沒有下文,我自己也無法立即更正。
14.麻煩來了,30號問我,我告訴他,這都不是我說的,他說主委張貼在佈告欄是你所為,要求我立即取下並且張貼更正聲明,否則要向我提告,我告訴他我沒有權利。
15.30號告訴我,我要向你提告。我告訴他,你都沒去開會,現在誰說甚麼話,做甚麼事你都不知。我為了自清只好把開會錄音,一些文件,電話錄音給他了解。
16.30號告訴我,這樣不行,我也必須連你一起提告,這樣才符合程序,因為是佈告欄上是你毀謗我。於是他寫好狀紙,拿來給我,問我可不可以幫他打字。
17.我基於被王瓊芳陷害的怒氣,我幫30號的訴狀打字,這張狀紙,被告是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還有我。
18.隔幾天黃智聖主委帶狗到我家門檻上大兩坨大便,他在我家車庫尿無所謂,我庭院沒整理,但在兩層門檻上大,就太超過了。
19.我一怒之下,就把原來打好的狀紙,改了被告與告訴人改成我與王瓊芳也到地檢署提告。這張狀紙,被告王瓊芳,我是告訴人。
20.兩案到地檢署後,因為案情幾乎完全一樣,檢察官就併案處理,所以我的稱謂是被告兼告訴人,所以我並沒有向黃智聖主委提告。
21.因為併案之後,對王瓊芳偽造文書、謊報工程款的錄音,檢察官說一個打不開,一個太小聲。開完庭後,我打電話給檢察官,說這是一般mp3檔案,怎麼可能打不開,檢察官勸說:這種事到最後都不了了之,你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算了。
22.回來後我問30號意見,他說我只要知道謠言的來源,好吧,去申請調解,最後當然不起訴處分。
23.王瓊芳在調解委員會答應要在公佈欄,公開道歉並捐款六萬元等,皆未實現承諾。
24.事後不但完全否認,開會時我只要說話就以【我聽你在放屁!】或急著散會等,讓我一直無法說明。
25.而我最不能忍受的是,理虧誣陷我的是你們,事後沒有一絲歉意與悔悟,仍然找機會利用公佈欄、開會記錄持續修理我。繼續在社區住戶間,挑撥離間,製造是非。
26.你現在是主委,現在也是鄰長,這樣對嗎?我也決定不再參加開會了,所以請你不要再搞鬼。

下面的一些錄音與說明文件
你們有空的可以自行查閱

http://44talk.blogspot.com
http://123.kkk.tw/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rJkdEUxchR-OA9jKxu6lvw

還是老話一句
所有的文字完全事實,本人可以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經過這個事件後
我才深深的體悟
真的不需要多管閒事

因為你無法預料人性有多麼陰險卑劣、無恥下流
除了我家裡與店裡被檢舉多次增建外,王瓊芳還四處在我的朋友與鄰里住戶間,造謠抹黑,連我小孩的老師都去閒話。

我要告訴妳的仍然一句話
當初妳就不應該陷害我

左右鄰居你們多少也要感謝我一下
沒有我公開這些錄音
她多年以來長期在社區咆哮與家暴
至少她已經正常一點了!

我不可能一直重複地解釋說明,能了解體會的就知道,不能的你就遶道。

只是請你們不要搞我了
三兩頭要說明解釋真的很累...........

30號葉先生打電話給我

30號葉先生打電話給我
因為有住戶問他管理費未繳的一些事....
問我開會時總共幾個人去....等等
我告訴他
開會你自己也都不去
你就看收到的開會記錄嘛
不然你去問主委啊
你們要相打相罵是你們的事
不要再牽拖到我這裡來
我在忙.....


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說到會議記錄

現在連黃智聖當主委
也跟王瓊芳前主委一樣
把不實的謊言打成會議記錄
又發送給住戶
我根本也沒告過黃智聖

竟然說:接我一通電話就被我告!

都是為了私怨私利

利用公器來挑撥離間  修理誣陷

黃智聖你現在是當鄰長ㄟ
真是可笑!

我之前都以為只有王瓊芳在亂搞
結果發現....
你們以前是乩童與桌頭
現在換成桌頭與乩童

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昨天又有住戶告知
聽到一些關與我的耳語

你們真是...
我早出晚歸
礙到你們甚麼
擋到你們的財路嗎?

給黃智聖主委忠告
千萬不要再惹我了
大家都是出社會的人
誰在搞鬼大家心知肚明
你可以得意的去分享
陷害我的事績給你的朋友
但不要再造謠誣衊我

之前是你跟30號葉先生的恩怨
我只是幫他毀謗妨礙名譽的狀紙打字
因為是王瓊芳在公佈欄誣賴我
說我指控葉先生帳目不清等事
我才向王瓊芳提告自清的
帳目不清等是你與王瓊芳打電話來告訴我的

你自己當鄰長
老婆又當老師

不要再挑撥離間製造是非了

社區鋪柏油路的事
我本來就不反對
反對我就不會自己找廠商詢價了
但是20萬的工程用50萬估價的提案來討論
是很離譜的
何況王瓊芳有工程款高報的記錄

你說又沒通過只是在討論
23號-59號每戶出一萬
不夠的公積金出
這些都已經包括在討論項目了

如果社區沒人像我這麼多事
找廠商估價
洩王瓊芳的底
表決就通過了
錢就真的爽花了

你們主事者替社區採購項目發包工程
就當做自己家裡要修繕支出的
上網到臉書隨便詢價比價一下
就可以替社區省錢
除非另有所圖
這樣做會很困難嗎

給黃智聖主委忠告
我知道你看得到
不要再找我麻煩設計我了
我不像王瓊芳有
恐嚇取財
偽造文書
工程款
一堆事可以挖
我增建也都檢舉多次列管在案了

理虧陷害我的是你們
我沒時間跟你玩
你再讓我感到一點點不爽
我就再把你與王瓊芳陷害我的事件
再次完整的記錄一五一十
永遠放在這裡

我是聽住戶的話
不要理會你們
把這裡刪掉

幸好我只是隱藏關閉
真的不要再惹我了

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只是一直傻笑不語..............

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今天下午
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來電告知
辭掉委員要書面寫出原因
下面是我不想當的原因:
壹.
本來被寡廉鮮恥主委50號主委王瓊芳
惡意毀謗都一直無法澄清
就已經很不悅了
1月18日開會時再次被前主委50號王瓊芳
與31號前財委黃智聖謊話連篇地指控
我欲解釋時均以我現在是主委、財委在致詞
你要講等臨時動議再說
我欲說明時又說私人的事私下再說
現場我請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證實
主委50號王瓊芳在調解委員會時
同意捐款6萬元與在公告欄道歉
未料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只是一直傻笑不語
現場還有31號財委黃智聖與30號
沒想到事後都否認一切
我沒做的事
一再地誣賴我
又打成會議記錄
再發給住戶
正常人都懂得感恩與羞恥
你們真的是異乎常人
貳.
因為我一直不贊成委託給管理公司
我們社區僅僅59戶
繳的管理費給管理公司所剩無幾
根本沒有錢能夠建設
催討管理費交由律師事務所
勞健保有公會
意外險很便宜
這四年就可以省下100多萬了
為什麼一定要委託管理公司
沒錢時再向住戶動腦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為什麼一定要到年底才召開
你們與管理公司的契約
是要先提前告知解約的
根本就不用問卷調查
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一年還是二年
增加費用或減低工時
永遠是先預設選項
您們既然要知道不想當委員的原因
簡單地講就是不爽
被誣衊又無法澄清
這是我的辭掉委員的書面文字
你們敢打成會議記錄嗎
發給住戶嗎
簡直荒唐可笑
長久以來你們與管理公司
配合得那麼好
都可以為你們掩蓋是非了
我吃飽撐著
我不想去為委員會背書
讓你們去為所欲為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這樣開會有何意義



因為105年12月9日晚上七點三十分
召開的105年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開會人數不足流會105年12月28日晚上再召開第二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公告貼上12戶參加含委託戶
今天再申請文件
希望王主委不要再偽造文書

讓未參與開會的住戶了解
社區目前的狀況
再次呼籲管委會能成立臉書社團
讓社區住戶能夠有公開表達意見的管道
不要只是質疑帳目就禁止發言
這樣開會有何意義


已經多次向管委會與縣政府陳情申請
申請的文件仍然不發給
前幾天主委拿椅子翻牆侵入住戶家中
有時間翻來翻去
幾張文件沒有時間去影印
不是離譜
是真的有鬼


為什麼我還要一直寫文章?

各位住戶大家好!
為什麼我還要一直寫文章?我曾經決定放下一切,不再理會這個卑劣主委與社區的事,因為不管如何,管理費終究還是得繳。而最令人氣憤的原因是,我竟然從小孩的老師與一些朋友的傳達中,得知這個寡廉鮮恥的人竟持續在撥弄是非,我還要疲於說明,十分地困擾。日前竟可惡到帶著新入住的住戶,當我的面在屋後對我指指點點,開口滿是社區和諧,盡做一些挑撥是非之能事。
為了不再辜負主委的惡行,與一再反覆解釋事情的過程,我將主委的惡行、錄音、文件等,都慢慢地公佈在臉書的網站「名人社區聊天室」上,主委偽造文書、惡意毀謗、恐嚇取財等相關的資訊。請自行上臉書或google搜尋「名人社區聊天室」或「王瓊芳」都可以找得到。她曾經告我公然毀謗,卻在庭上一開口就要撤銷告訴,讓我費時準備了一堆證據,因為我可以一一證明她的無恥又可惡的行為。
日前主委十幾年長期家暴、歇斯底里咆哮怒罵,在住戶後方不定期發作,小孩都害怕無法獨自入睡,我揚言提出民事訴訟,在管委會調解後,同意捐善款十萬元給仁愛之家,現場都有委員在場及和解記錄為證。又日後社區二位住戶因為違建興訟(前主委與31號委員),主委與31號委員主動打電話告訴我,意指前主委財務不清等事及有住戶要一一舉報全社區住戶違建等(皆有錄音可證) ,幸好我把錄音給前主委聽並說明,而隔天竟然在佈告欄張貼公告(佈告欄是上鎖的,只有主委可張貼),栽贓全是我所為,公然毀謗我,我一再要求更正未果,向她提出毀謗告訴,經過在南投市調解委員會同意在佈告欄公開道歉並捐善款六萬,但這些事後主委不但皆未履行,還在開會時,怒斥:聽你在放屁等等!這些開會時都有錄音與文件、住戶可證。
道歉的誠意與時機都已過,因為還有一些新進住戶無法知道主委的行為,對整體事件都還一頭霧水,我還會一直持續地說明與傳遞事實的經過,這是我僅能做的事。我無法在社區到處閒言是非,也沒有互相利用的好朋友,也告知王瓊芳主委,只要任何人發出的疑問,我都會直接請他們到網站去聽錄音,這樣最簡單實惠,有空再繼續自我宣傳吧!
https://www.facebook.com/473319182853973/
感謝各位委員們與住戶的付出,但是如果你們從不參與開會,只是給委託書當人頭委員、住戶或不挺身而出擔任主委,一再讓這樣私德敗壞、滿口謊言、工程款高報低接、修改會議記錄、結黨營私的人當主委,你們的努力就白費了!?

每次開會與前日的委員會,我的發言或發言條都直接被忽略,主委為了做太陽能屋頂發電的生意,竟然偽造住戶開會委託書,讓一項匪夷所思的決議通過,就是住戶同意屋頂未合法申請,將向縣府機關舉發,這些在主委的臉書與廠商對話的留言刪除前,我都已截圖佐證,最後我的住家與店面都被舉報違建,還把檢舉的事推給另一住戶,寡廉鮮恥到極點。

主委啊,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妳為什麼要貼公告毀謗我?我在邊坡上善意規勸妳不要再小孩與長輩家暴,對小孩會有長期的影響,卻得到妳的惡意相向,我真是多管閒事。改善家暴形象不是牽婆婆的手逛一逛社區就能改變的,真正有孝親,就不要再讓她再做社區資源回收的事,年紀已經那麼大,彎著腰真的很危險!

註:公佈的錄音是法院偵查終結證物,另外還有住戶與管理公司人員相關的錄音,住戶如果要確定,歡迎隨時來聆聽。

44號沈先生

105年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因為開會人數不足流會

105年12月9日晚上七點三十分
召開的105年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因為開會人數不足流會
通知要再召開第二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希望這次當選委員的住戶
能夠推舉一個正常的主委來擔任
不要讓這樣
專制怪異管理方式的人
繼續擔任主委
讓社區一直停滯

口口聲聲是要增進社區住戶情感
卻營私結黨到處挑撥離間
四處散佈惡言
連開會要發言
質疑工程款都會遭到制止
開會的記錄還必須經過主委自己審核才能公告
(與陳協理電話錄音)
公告欄竟然也上鎖不准住戶張貼

住戶屋後的擋土牆屬於公共設施
有一些長出鹿仔樹或其他樹或蕨類
長久不處理裂縫會增大
主委竟推說那是自己住戶的事
置之不理
我們繳管理費是給管委會
許不許可不是主委自己歡喜了得而已

現在網路如此發達
增加一個臉書社團或群組
都要如此刁難
我們可以建議討論未來社區公設的規劃
社團設定社區的住戶才能進入瀏覽
在社團公告文件與帳目
一切都公開透明
就不會有人偽造文書做假帳
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稀奇古怪的事產生

現在連要與社區的住戶通個電話
都要透過管理室傳達
如何去連繫社區住戶的情感與互動
主委妳用個資法來控制社住戶的連絡
真是可笑至極

回憶妳初次當主委時
自己去買一條紅色的值星帶
背在身上四處地巡視
真是無言

水退了
就知道誰沒有穿褲子

沉默的抗議
是對妳最大的羞辱
不要再收委託書充人數了

主委啊主委
為了社區進步
不要再戀棧了
辭職下台吧
人要懂得羞恥........................

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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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資料遷移至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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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影片會陸續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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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4日 星期日

向管委會申請文件帳務資料又快一個月了!

向管委會申請文件帳務資料又快一個月了!
不知道甚麼時後財務文件能夠公開?

主委啊主委!
妳究竟再隱瞞甚麼?
妳不覺得害羞嗎?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44號發言條 請列入開會記錄附件--這樣的發言,竟然以個人的問題,不列入記錄!自己私下解決!


這樣的發言,竟然以個人的問題,
不列入記錄!叫住戶自己私下去解決!



44號發言條 請列入開會記錄附件
1.   當初我們之所以花錢請管理公司.是為了避免住戶之間的爭執傷了和氣.也會有一些行政與法律上的問題需要解決.但這段時間住戶間的糾紛不斷.籃球場公共設施用地也未協調完成.從事件一開始主委要委請30先生向48號提出吿訴(有錄音為證).先生以非管理單位婉拒.請主委依契約內容請管理公司處理較為妥當.一直到管理公司表示說住戶已投票表決暫不處理(但並沒有會議記錄).其實我們不是法官.管理單位只要做好你們職責的事.剩下的讓法律或社區的住戶共同來決定問題.如果一開始管理公司就出面協調處理.也不會一拖再拖.讓事件無法處理.換成你是48號你心理也會不平.
2.   管理公司陳協理在電話中告訴我.廠商都是主委自己找的與她無關.我問工程發包過程高報低銷.開會為何沒有列入記錄.陳協理說會議記錄要主委審核才能公布(有錄音為證).我多次向管委會請求說明一直都沒有結果.現在是區權會.請主委說明修剪社區花木工資一人一天7500.監視器每年都花7-8萬核銷.守衛室旁工程發包過程是否說謊(有錄音為證).是否確定是主委招商.雖然主委已向本人提岀吿訴.但這是我與她私人的訴訟.今天這些開支是住戶有權可以知道的.因為這些費用是我們繳交的管理費所支出.主委妳在法庭上說先生帳目不清.是因為其中一張收據沒有明列支出的細目.妳又如何看待自己用六個字來核銷工程發包的款項.
3.   開會時我向管理公司提出請求.如果將來有需要訴訟時.貴公司是否能夠保全文件帳冊等當作證據.總幹事開會現場直接吿訴我:沒有辦法!(有錄音為證).如果管理公司連文件帳冊都無法保全行政財務部分.應該收回來管委會自行管理.文件帳冊應該公開透明.讓住戶有知的權利.而不是由管理公司陪同到警察局才能夠閱覽.
4.      主委在第一次區權會承諾(有錄音為證).依照契約內容在期滿前一個月會與管理公司先解約.我也特別去電詢問陳協理關於簽約事務.陳協理也有意思表示(有錄音為證).委外管理每年應該交由下一屆新任主委負責委外簽約.責任才會有明確歸屬.住戶公約沒有規定每個月一定要花費多少錢委外.也沒有規定要與那家公司簽約.而簽約的服務內容應該要經過討論再公開公布.而這些細節管理公司應該利益迴避.而不是一起討論薪資與契約的內容.
5.      社區應該有發言交流的平台.有事大家可以公開討論.當初在開會時提到拍好照片(事後證實是另一家管理公司進入拍攝).要一戶一戶檢舉的說詞是31號與25號在開會時提出(有錄音為證).另外在電話中提到前主委先生帳目不清.31先生與主委(有錄音為證).而主委竟然公開張貼公告誣指這些都是我開會時的發言.如果當時能讓我張貼澄清.主委對我惡意毀謗的告示.事情就不會變得如此不可收拾.雖然主委在南投市調解委員會向我與30號「誠心誠意」地道歉(有錄音為證).訴訟最後不起訴處分.但允諾捐款6萬元並在公布欄公開張貼道歉啟示.主委也沒有履行.我只能在公布欄公開張貼讓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6.      社區建築物經過921地震後在結構上多少出現問題.住戶使用增建防漏情非得已.管理公司與管委會應該體諒住戶.主委竟然搜集委託書(有錄音為證).做出未補照要向縣府舉發的決議.其動機與心態令人匪夷所思.出示委託書的住戶是否知情.
7.      開會時住戶的發言與建議應該列入記錄.並發送住戶並公告.而不是只要對主事者不利的記錄就隱匿.開會的委託書如果有表決事項應該使用勾選讓委託人知道.例如住戶如果搜集委託書.自己臨時提案再表決時.很容易就達到私人利益的目的.而且委託書應該是開會前就提出.而不是事後再進行補簽.

8.      如果社區沒有發言平台.開會發言又不列入會議記錄.又禁止在公布欄張貼.私下的流言與誤會只會更多.會讓住戶之間的關係更糟而已.那些所謂社區和諧的名號都是表面虛假的. 再向住戶致歉!這一年半來我在公布欄張貼公告的行為.原因就只是主委無端張貼毀謗我的公告.遲遲不肯公開道歉.如果這張發言條沒有列入開會記錄附件.送達住戶.我將來還是會繼續在公布欄張貼.情非得已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