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不用擔心
本人行得正坐得穩
我非常樂意奉陪。
請王瓊芳去提告!
事情經過。。。。
上次開會時我們的前主委王瓊芳。
提了一個匪夷所思、莫明其妙的提案。
我本以為要卸任了,只是權利需要發作一下而已。
王瓊芳提案就是:
擔任財委時如果住戶管理費當日入帳,沒有立即記帳,管委會可以提告他瀆職。(表決通過)
住戶熱心告訴我,聽到這原來是針對我而來。
原由:我自爆在多年以前我曾經擔任財委,因為白天還要工作,不適任財委。
由於白天不在社區,我收了住戶管理費,無法當日入帳,所以都沒有立即記帳,只是勾選誰繳了管理費,結算時再一起存入帳戶。
給前主委王瓊芳。
1.瀆職是對於一般的公務人員,但是妳可以提告我背信。
2.這是6年前的事,我早就都忘記了,妳還在挖,沒關係,背信的追訴權時效為10年,我在法院等妳。
3.一定要去提告,不要像上次告我,檢察官還沒開口,妳就要撤銷告訴。
4.為了讓妳壯大聲勢,我會將此篇文章發表在爆料公社及臉書的南投各大社團。
妳擔任主委期間,52號自行出售房屋,未經由妳介紹成交。
妳雖然是社區主委,但憑甚麼要求給妳費用
說什麼積欠仲介費、偷偷搬走,還跑到住戶家蒐證。
妳想錢想瘋了!頭殼真的有問題。
住戶要報警時。妳才講大家都是好鄰居,不要這樣....
人家回妳:當鄰居七年,沒講過一句話,甚麼叫好鄰居!
住戶經過我家時,我還替妳求情呢。
妳這忘恩負義、卑劣無恥的人。
其1卷。主委王瓊芳,向住戶52號咆哮。
其2卷。主委王瓊芳離開52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_Ek-bvatM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YsRStrn9E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jnDxDQPWHk
順便提一下主委黃智聖您在開會時。
你說甚麼接我一通電話就被我提告等等。是胡說八道的。
因為你們可以用開會記錄與公佈欄來誣陷我。
開會時我無法發言,放錄音。
所以我簡單地自清一下。
事情的原由。。。
1.主委黃智聖與前前主委30號有些不愉快。
(左右鄰居如果沒有不愉快,除非是遇到瘋子,不可能會告來告去)
2.事後30號向主委黃智聖提告拆除增建勝訴。
3.此時王瓊芳向縣府檢舉30號增建。
4.30號收到檢舉增建通知,就用相同理由文書檢舉25號32號增建。
5.此時我打電話給32號的太太,自告奮勇去勸說30號。(現在真後悔,想想真的很多事。)
6.去找30號後,沒有成功,他說我只是用相同理由文書檢舉25號32號增建。
7.王瓊芳找另一家管理公司梁武龍進入社區,拍照增建。
8.開會時王瓊芳與天誠管理公司總幹事,抱監視器放桌上,指說30號擔任主委時採購有汙錢等。
9.開會時王瓊芳偽造文書,開會簽到,做成一個奇怪的決議,社區的增建未補照者,要向縣府舉發。(試問住戶家裡有增建,會同意這種決議嗎?)
10.開會時25號31號發言,有人已經拍好增建照片,要向縣府一戶一戶檢舉增建。
11.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分別打電話給我,告知我30號擔任主委時財務不清,我暗示黃智聖主委電話中不要講這個,因為上次我家遭竊後,錄音錄影都有安裝。
在這之前我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並沒有任何問題,老話,我早出晚歸,不要牽拖我,根本也沒甚麼事。
但是所有的困擾與糾紛就接踵而來,開始了!
12.開會結束後幾天,王瓊芳竟然在公佈欄張貼,【我在開會時提到有人拍好照片要一戶一戶檢舉增建,並指控30號擔任主委時財務不清...等等】。
13.這是分明是故意栽贓,我向王瓊芳主委反應,當然沒有下文,我自己也無法立即更正。
14.麻煩來了,30號問我,我告訴他,這都不是我說的,他說主委張貼在佈告欄是你所為,要求我立即取下並且張貼更正聲明,否則要向我提告,我告訴他我沒有權利。
15.30號告訴我,我要向你提告。我告訴他,你都沒去開會,現在誰說甚麼話,做甚麼事你都不知。我為了自清只好把開會錄音,一些文件,電話錄音給他了解。
16.30號告訴我,這樣不行,我也必須連你一起提告,這樣才符合程序,因為是佈告欄上是你毀謗我。於是他寫好狀紙,拿來給我,問我可不可以幫他打字。
17.我基於被王瓊芳陷害的怒氣,我幫30號的訴狀打字,這張狀紙,被告是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還有我。
18.隔幾天黃智聖主委帶狗到我家門檻上大兩坨大便,他在我家車庫尿無所謂,我庭院沒整理,但在兩層門檻上大,就太超過了。
19.我一怒之下,就把原來打好的狀紙,改了被告與告訴人改成我與王瓊芳也到地檢署提告。這張狀紙,被告王瓊芳,我是告訴人。
20.兩案到地檢署後,因為案情幾乎完全一樣,檢察官就併案處理,所以我的稱謂是被告兼告訴人,所以我並沒有向黃智聖主委提告。
21.因為併案之後,對王瓊芳偽造文書、謊報工程款的錄音,檢察官說一個打不開,一個太小聲。開完庭後,我打電話給檢察官,說這是一般mp3檔案,怎麼可能打不開,檢察官勸說:這種事到最後都不了了之,你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算了。
22.回來後我問30號意見,他說我只要知道謠言的來源,好吧,去申請調解,最後當然不起訴處分。
23.王瓊芳在調解委員會答應要在公佈欄,公開道歉並捐款六萬元等,皆未實現承諾。
24.事後不但完全否認,開會時我只要說話就以【我聽你在放屁!】或急著散會等,讓我一直無法說明。
25.而我最不能忍受的是,理虧誣陷我的是你們,事後沒有一絲歉意與悔悟,仍然找機會利用公佈欄、開會記錄持續修理我。繼續在社區住戶間,挑撥離間,製造是非。
26.你現在是主委,現在也是鄰長,這樣對嗎?我也決定不再參加開會了,所以請你不要再搞鬼。
下面的一些錄音與說明文件
你們有空的可以自行查閱
http://44talk.blogspot.com
http://123.kkk.tw/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rJkdEUxchR-OA9jKxu6lvw
還是老話一句
所有的文字完全事實,本人可以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經過這個事件後
我才深深的體悟
真的不需要多管閒事
因為你無法預料人性有多麼陰險卑劣、無恥下流
除了我家裡與店裡被檢舉多次增建外,王瓊芳還四處在我的朋友與鄰里住戶間,造謠抹黑,連我小孩的老師都去閒話。
我要告訴妳的仍然一句話
當初妳就不應該陷害我
左右鄰居你們多少也要感謝我一下
沒有我公開這些錄音
她多年以來長期在社區咆哮與家暴
至少她已經正常一點了!
我不可能一直重複地解釋說明,能了解體會的就知道,不能的你就遶道。
只是請你們不要搞我了
三兩頭要說明解釋真的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