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今天下午
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來電告知
辭掉委員要書面寫出原因
下面是我不想當的原因:
壹.
本來被寡廉鮮恥主委50號主委王瓊芳
惡意毀謗都一直無法澄清
就已經很不悅了
1月18日開會時再次被前主委50號王瓊芳
與31號前財委黃智聖謊話連篇地指控
我欲解釋時均以我現在是主委、財委在致詞
你要講等臨時動議再說
我欲說明時又說私人的事私下再說
現場我請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證實
主委50號王瓊芳在調解委員會時
同意捐款6萬元與在公告欄道歉
未料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只是一直傻笑不語
現場還有31號財委黃智聖與30號
沒想到事後都否認一切
我沒做的事
一再地誣賴我
又打成會議記錄
再發給住戶
正常人都懂得感恩與羞恥
你們真的是異乎常人
貳.
因為我一直不贊成委託給管理公司
我們社區僅僅59戶
繳的管理費給管理公司所剩無幾
根本沒有錢能夠建設
催討管理費交由律師事務所
勞健保有公會
意外險很便宜
這四年就可以省下100多萬了
為什麼一定要委託管理公司
沒錢時再向住戶動腦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為什麼一定要到年底才召開
你們與管理公司的契約
是要先提前告知解約的
根本就不用問卷調查
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一年還是二年
增加費用或減低工時
永遠是先預設選項
您們既然要知道不想當委員的原因
簡單地講就是不爽
被誣衊又無法澄清
這是我的辭掉委員的書面文字
你們敢打成會議記錄嗎
發給住戶嗎
簡直荒唐可笑
長久以來你們與管理公司
配合得那麼好
都可以為你們掩蓋是非了
我吃飽撐著
我不想去為委員會背書
讓你們去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