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早上想再去找30號談25、32號的事,卻發現有人將我昨晚的發言,匿名回復後『丟』在我家車庫,我看了之後心都涼了,以後禮貌一點,請放入信箱。
違建的事以後我不會再多言,我真是多管閒事!莫名其妙!吃飽撐著!但請管委會如果接到匿名的違建檢舉,不要直接向縣府舉報,因為我本身也有搭遮雨棚,至少讓我與檢舉人私下調解一下,看看到底是哪裡得罪人了。
為什麼不要立即就向縣府舉報?管委會可以用匿名檢舉的理由,住戶無法相互協調,拒絕向縣府呈報,當作是舉發的防火牆,留在社區裡私下協調。像這張匿名回復我的人,我要如何向他說明,只能用打字再請社區公告!如果我一好奇,報警家裡失竊,調監視器來看看真相,你有沒有想過,我們以後見面也很尷尬,何苦呢!
匿名住戶回復我如影印文件三張 原文 以下是44號沈先生的回復:
1. 你說我有錢又有閒。其實我沒有那麼有錢有閒。我現在還在繳貸款,車子也只有一輛;我已經50歲了,沒有很閒,每天要整理數十個網站,還沒退休。而且很抱歉!你搞錯了!我有按時繳管理費,我只是對沒繳管理費那三戶提出關心,六月還沒到管委會就要送法院(如發言)。
2. 你說若不為社區做點事,也不要扯後腿。如果提出社區委外管理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多數人具名投票通過,就叫做扯後腿,以後開會時住戶能發言提出自己的想法嗎?
3. 你揶揄我,當鄰居這麼多年,也沒看你當主委貢獻一下心力,只會唱衰自己的家園,你怎麼能知道做事的人辛苦。年底如果確定明年再次委外管理,請你在開票確定之後,表明身份,明年底我就一定出來競選委員與主委。我保證不用委外管理,一樣依照住戶公約規定,強制執行催繳。
4. 你叫我以後別再發這種文章,真讓人看不下去。投票時,收集委託書就十五張,這些住戶都知道要投票委外管理一項嗎?他們有同意委外管理嗎?這樣投票方式,這樣才叫看不下去!
以上是有住戶對本人開會時發言質疑,讓我覺得受到誤解與不悅,對方匿名指教。所以請管委會立即公告張貼於佈告欄,7/3日上午9:00前若未張貼,我會自行張貼在佈告欄的玻璃上(使自黏貼紙,很難清除)與社區所有的電線桿(每天)。我一直提議社區要有簡單的討論網站,因為可以私下發個訊息溝通誤會,就沒有那麼多的是非紛擾。如果有甚麼質疑可以公開來講,不要一直要聽人家說,光明正大說出來,自己開口自己負責。我只是要求委外管理要依法投票,你惹我幹什麼?!
※以上書面的說明,我在7/1日已請守衛轉交管委會申請張貼。管委會若拒絕張貼於佈告欄,我會自行處理,若造成髒亂,實非得已。
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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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30開會提出建議後,受到某住戶奚落與誤解後,不悅之說明。
上午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