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有空要參加社區會議
真的可以增廣見聞
名人投票傳奇
一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投票,主委可以這樣訂定: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投票:1.全權由主委決定。 2.由區分所有權人投票
幸好當時有住戶覺得疑惑。
主席馬上改為由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好!開始投票,贊成委託管理公司的舉手。
現場只有三個人舉手,我就說請記錄只有三人同意。
此時主委說:我有委託書,我代表10票。
另一位住戶說:我有委託書,我代表5票。
這次因為是臨時動議,委託人並不知道要投票,也不知道投票項目。
所以沒有決議,主席宣佈11月再進行投票。
我看乾脆主委妳就提議這樣投票:
社區相關事務繁瑣,避免勞煩住戶,小事就由主委一人處理即可。(註:事情大小由主委自行決定之)
這樣以後就不用開會了。
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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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投票傳奇
晚上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