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匿名回復我6/30的發言
並丟到我車庫裡
讓我覺得不悅
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主委
說明匿名回復紙張的事
她否認
於是我再詢問31號住戶的電話
想問問是不是他寫的紙條
他也說不是
(因為當天有去開會的住戶都知道,上述二位與我討論時,比較激動,委外管理立場也不同,所以直覺會連想到他們二位。)
但在言談當中
他告訴我30號在當主委時
有半繳戶追回的錢
帳目中消失了
這是他的把柄
他一直等追訴期過後
再舉發社區違建
才不會檢舉他
我問你怎麼知道
他說『我聽人家說的』
下午主委再來電
問我:你有沒有看過30號在當主委時的帳目
我說我沒有看過
主委說:帳目亂七八糟...
我問為什麼不公開舉發30號
她說:沈先生,你不知道,這事情很複雜...
我說:電話中不適合談論是非...
或許我們就是這樣私下談論是非
才會姑息養奸或是以訛傳訛
為什麼不公開來講
如果有證據就叫管理公司告他
不然我們花錢請管理公司幹什麼
如果30號沒有污錢
指控他的人就要公開向他道歉
甚至負擔法律責任
這是人格與尊嚴的問題
對這樣的指控
以我對30號的了解
他人雖然非常固執、不通人情、很廢話囉嗦,但會貪污我覺得不太可能
你們有證據就應該拿出來
如果沒有證據
這樣會讓人覺得像是在公報私仇
於是我就直接打電話問30號
問他帳目的事
他說:你再說一次我就告你!
我就說別人寫紙條丟在我車庫
我就很不爽,有人說你帳目不清,可能涉嫌污錢!
你吞得下去?
我建議他要不年底住戶大會出來說明,不然就去法院告我,
大家把事情說個明白。
我不知道主委你們告訴我的目的是要做甚麼?
如果要我公開秘密還是去指責30號
現在我都做到了
希望大家以後能公開談論社區的事情
而且要在當事人前面討論
為什麼?
因為『我聽人家說...』到最後會變『你說的...』
舉例說:
甲告訴乙說:我告訴你一件秘密,但是你要以小孩性命發誓,不可以向任何人說是我告訴你的。
基於好奇,乙說:好,我以小孩性命發誓不會告訴任何人,是你說的,趕快告訴我....。
甲嘆了一口氣說:丙做了一些壞事.....,你不問太多,事情其實很複雜。
甲再告訴丁說:我告訴你一件秘密,但是你要以小孩性命發誓,不可以向任何人說是我告訴你的。
基於好奇,丁說:好,我以小孩性命發誓不會告訴任何人,是你說的,趕快告訴我....。
甲嘆了一口氣說:我聽人家說丙做了一些壞事,不信你去問問乙吧。
丁就跑去問乙說:我聽人家說丙做了一些壞事,你知道嗎?
乙說:我也知道,這也不是新聞。
甲再告訴戊說:我聽人家說丙做了一些壞事,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不信你去問問乙與丁吧。
戊遇到乙與丁還沒開口,乙與丁就說:丙做了一些壞事,這已經不是新聞了。
此時甲已經跳脫是非,不是他說的了,但留下一堆人知道一件事,『丙做了一些壞事』,而這些都是『我聽人家說的』。
所以不要用『我聽人家說的』來敘述事情
為什麼甲不自己站出來說?
社區為什麼會這樣亂
就是這些使用匿名的人
為了自己的利益與私仇
躲在後面放冷箭
幸好我當時沒有以小孩性命發誓要保密
而且我很好奇
到底甲是誰
丙有沒有做壞事
如果丙有做壞事
請管委會不要姑息養奸
立即提出告訴
不要再講甚麼社區和諧
在為了社區和諧底下
有多少骯髒的事
你們知道嗎?
30號若要告我
很抱歉
我會實話實說
二位要出來作證
另外以後
沒事不要打電話來跟我說秘密
也不要告訴我悄悄話
也不要跟我說『我聽人家說...』
證據是需要經得起檢驗
真理越辯越明
如果大家都把社區事物攤在陽光下
住戶彼此的仇恨就不那麼多了
往後不管是誰告訴我社區有甚麼秘密
我都會直接公開內容與傳達者
因為我不會笨到用小孩性命發誓
不會說出來
也不會到最後自己出來背黑鍋
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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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打電話告訴我:30號當幹部時帳目不清,可能涉嫌污錢!
晚上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