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戶看不懂上一篇文章,我再簡單地再說一次!
社區違章、增建的部份
如果沒有住戶向縣府舉發
縣府不會自行舉發,限期補照,命令拆除
只有一種狀況
有住戶向縣府舉發
縣府會依照建築法規處理
但是沒有人會吃飽太閒
四處在社區舉發所有住戶
但我發現6/30日的會議決議
是決議違章不補照要依法處理
身為主委應該在住戶之間調解
竟然宣佈未來將主動擔任起違章、增建舉發人
我在之前也要求管委會
對匿名檢舉應該不予受理
如果主委還關心社區
不是在住戶之間製造問題
這是我疑問的地方
為什麼管委會要製造一個問題?
然後再由管理公司、管委會來幫我們解決?
我的直覺是因為委外管理即將投票
這樣才能顯得管理公司的重要
2014年7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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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戶看不懂上篇文章,我再簡單地再說一次!
上午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