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至於我向王瓊芳提出的毀謗訴訟,因為王瓊芳一直在庭上發誓,否認所作所為,也不公開道歉,我無法原諒一個死不認錯的人。因為案件在偵查期間,等訴訟完結,我會將相關文件資料、錄音檔讓有興趣的住戶來分享,人性醜陋;可見一斑。
各位社區住戶大家好:
我是44號沈 先生,為什麼我又要再次吃飽沒事寫信給大家?因為我參加11月26日 晚間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看到一位資深的住戶簽完名之後正離開,此時另一位住戶勸他留下來聽聽,資深的住戶搖搖頭說:聽也沒有用,不想聽了。頭也沒回就默默地離開。我進了門,一看簽到表就知道,這次又是委託書搜集大會,真正願意參與的住戶只是小貓兩三隻,記錄:開會人數23位,委託書就有16張。發現這次又只是去湊開會人數,非常地後悔,所以我當時舉手投下反對票,因為這是住戶自身的權益,現在會去開會的人除了幾個新住戶之外,已經寥寥無幾了,1號-28號(前三排住戶)僅有一位,最後一排除了主委外,僅有二位住戶親自到現場參與開會。
王瓊芳自己應該檢討,大多數的社區住戶沒有意願去參與開會了,雖然對妳而言或許是省事,但卻是另一種鄙視。
開會前,老婆就一直交待我,說話要輕聲細語,千萬不要動怒,住戶會認為你是壞人,是故意去搗亂。我回她說,去參加開會,就像女童被幾個惡漢輪姦一樣,女童只能哭號求救,她完全無力抵抗。因為如此我才會憤怒叫罵,杯葛會議的進行!
為什麼? 請各位住戶仔細想一想!?
※ 開會時主席沒有按照程序進行
※ 主席沒有中立公正地主持會議
※ 區分所有權人沒有基本的權利
開會時主席沒有按照程序進行:
我們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原本就是我們區分所有權人自己的事,開完會,有了決議,管委會再交給管理公司去執行決議,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因為管理公司會來社區服務,是住戶繳管理費聘請來的,現在搞到最後,竟然是住戶花錢請管理公司來管理我們,而不是替我們解決事情。
現在社區事務,行政、財務、管理全是由管理公司處理,事後再由管委會蓋章去負責,但只要出事時,就是由管委會承擔,一旦侵犯到住戶,住戶再與管委會來訴訟,管理公司有權無責,管委會有責無權,主委王瓊芳做得很開心。
開會時我每提問一項,主席就回頭問管理公司,請管理公司說明,王瓊芳顯然對執行項目根本不了解也無法掌握,乾脆就立一個傻笑的人形立牌,其他的就交給管理公司就好了。主委除了讓別人叫主委之外,應該還有其他的功能。
開會記錄是開會之後的決議,也是開會的目的,根據開會決議來改善社區的一切。我問管理公司陳協理:為什麼住戶在開會發言時都沒有記錄?她電話中告訴我:開會的記錄是要經過王瓊芳的審核後才能公佈的,您們想,那還要開甚麼會?開的都是沒有任何異議的會議。
之前我曾建議重要的投票,委託書應該要附上投票表決選項的勾選單,或使用通信投票,再投入票箱開票,給住戶自由選舉決定的權利。避免有心的住戶搜集其他住戶委託書,如果委託者與住戶意願違背,你們一直這樣利用不知情的住戶做出不恰當的事情,更會讓人氣憤不平,社區住戶之間的對立與不滿就會永遠地存在,就會有人利用這種矛盾現象來圖利與操作投票。
這次開會一開始,提案議題都沒有經過住戶的發言討論,更沒有清點人數只計算人數【計算人數與清點人數不同,清點人數可以避免偽簽、冒名頂替及一戶數票】,開會時間一到,主席就宣佈開會,馬上就逕行委託管理表決,你們算算也知道一定能夠會通過委外,需要那麼性急嗎?還需要作票嗎?社區裡的住戶多數沉默不管事,但都不是笨蛋,吃相那麼難看,不怕被笑話嗎?不管你們自認為理念有多麼高尚,只要過程不合理合法,那就沒有任何意義,就像你偷錢捐款做善事,仍然還是小偷的行為,只是個賊!!
主席沒有中立公正地主持會議:
住戶根本無法申訴發言權利,只要發言講到不利於管理單位的言詞或事件時,就會遭到主席打斷與制止,完全不顧住戶發言的權益。試想當你的發言被制止時,你會怎麼樣?算了嗎!?當然要大聲吼叫斥喝。
當我表明在現場錄音,有住戶竟當場斥責質問我,我覺得很奇怪!?光明正大怕人錄音錄影嗎?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連管理公司陳協理都曾表示他們有錄音,本來開會本就可以錄音、錄影存證的,不然到法院是要學王瓊芳一直對天發誓不成。
當我提出先生送委託書給王瓊芳,太太又跑來開會再計票,要如何防止這種偽簽、冒名頂替、一戶數票的行為時,王瓊芳竟然制止我,說我離題了,不讓我繼續說,無視於我發言,自顧自舉行投票表決。像這樣作弊的行為,之前計票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我曾經在開會時出面當場斥責質問你們嗎?為什麼不?因為講了只會製造住戶之間的不悅而已,不是沒人知道,只是沒有說破。上次我之所以提告王瓊芳關於開會簽到表偽造文書,是因為簽到表整個被變造得太離譜,是被重新變造過,那時若再沉默,就會被有心人予取予求,我若申請你們出庭作證,你們敢作偽證嗎?
當有住戶提到管理公司不應該參與開會時的爭議,王瓊芳竟然喝令區分所有權人要尊重管理公司,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是管理公司要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才對,本末倒置,區分所有權人是發薪資的一方。所以管理公司自然不應該出現在會議中,這就是利益迴避與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最基本的禮貌。管委會開委員會時,要怎麼禮貌地去與管理公司互相配合、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是管不著,但至少在區權會上,表面裝也裝一下,又不是帶兵打仗,需要壓倒性的勝利,才能班師回朝嗎?
區分所有權人沒有基本的權利:
王瓊芳可以為了順利通過投票,突然自行改變表決計票方式,以前表決只要投票票數過半即可,現在改成又要計贊成與不贊成二項,不贊成需要超過贊成一方,才能否決提案。
那晚開會時管理公司是在現場的,如果再多幾個男子來幫我們服務,誰敢投反對票?王瓊芳隨時都可以為特種目的來改變立場及程序,踐踏區分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對沒有來開會、不知情的住戶真的是非常不公平。
關於個資問題,王瓊芳說因為個資法,所以沒有給社區住戶電話表,這讓社區住戶之間無法用電話溝通協調,但管理公司卻擁有社區住戶的個資,振興里守望相助的聯絡簿,我們社區的電話是一片空白。給社區住戶之間簡單地交流機會也沒有,成天滿口營造社區和諧的一堆屁話。更離譜的是身為主委的王瓊芳,竟叫友人梁武龍(任職雅築管理公司),進入社區拍違章的照片,再決議要社區違章住戶自行補照,否則要向縣府舉發違章。最後再把拍照與散佈一事嫁禍給社區30號與我,製造社區的恐慌與對立,身為主委竟然製造更多的紛爭及誤會。大家捫心自問,這麼多年來,社區曾經這樣糾紛四起嗎?你們管理公司與委員會的委員,對王瓊芳荒謬的行為難道都不知情嗎!還是故意放任讓她為所欲為?目的為何?
社區佈告欄是住戶繳交的管理費製作的,卻上鎖不讓住戶張貼使用,反問為何可以貼商業廣告與毀謗我的文章公告?社區佈告欄如果篇幅不夠,可以另設一個給住戶交流使用,弄一個社區討論網站也不需花任何錢,為什麼都不做,怕甚麼?有些事情可以拿出來討論,社區和諧不只是用嘴巴講的,應該讓住戶參與溝通與連絡,而不是為了便於控制、管理我們住戶,而故意一再製造對立。讓我們住戶之間的情誼產生距離,而更加陌生。王瓊芳在社區佈告欄張貼關於違章事件嫁禍的文章,遲遲不更正取下,數次打電話給她,竟然也都拒接,整整張貼整整八天,造成社區住戶對我的誤解,我要求道歉,難道過份嗎?現在社區佈告欄早已淪為整肅異己的樣板工具。
王瓊芳自己應該知道修剪樹木、環境維護應是管理公司契約內容的一部份。我是問妳另外發包花錢請人整理是不對的,不是要看花費的明細1萬5。正常是應該請管理公司做,或從契約服務內容刪去,減低契約服務費用,再每月固定請人處理。而不是再想另編列環境維護的預算(如附件),因為這已經在訂定的契約服務項目中。社區建物後方的駁坎本來就是公共設施,我從七月投書意見箱,反應至今,請管委會幫忙清除自家後方的駁坎雜木草,卻一直沒有下文、視而不見。打電話給主委就被掛電話,如果社區的資源只有少數人可以利用與獨享,這樣是不公平的!
十餘年來王瓊芳在我住家後方咆哮罵街,一直屢勸不聽,之後小孩竟然也曾仿傚,一起加入行列,我說妳也替自己的小孩想一想,她會以為這樣是正常的行為。曾有社區住戶嘲諷笑著勸我:沒關係!聽習慣就好,後來我索性放了幾段錄音給他聽,他驚訝地問我怎麼會這樣?我說這是她自發性地咆哮罵街,不是與住戶爭吵,我是使用聲控錄音收取的,只有她的聲音,你家因為有點距離,即使聽到也會以為是鄰居吵架。這十餘年來,我相繼更換四種的安眠藥、抗血壓藥,一次要吞五顆不同的藥丸。我有職業大貨車的駕照,但現在出門家人卻不敢讓我開車。有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行為,帶給別人的痛苦與傷害有多少,你們永遠都不會知道!
我老婆說你就過自己的生活,叫我不要管那麼多。但這些問題與糾紛都不是我製造出來的,是主動找上我的。也請大家高抬貴手,不管是故意還是不小心,不要侵犯我與我的家庭,也不要用心機煽風點火,故意在背後放冷箭,閒言毀謗,大家都是社會人,誰在搞誰,大家都心知肚明。有些人一直從自己的觀點要求別人應該要如何做,但是換個立場想如果你是我,您受得了嗎?我難道不夠吞忍嗎?你們怎麼會把我看得那麼的軟?怎麼不去打聽一下!!麻糬再軟,吃多也會噎死!我來住社區已經近20年了,早出晚歸,給各位添過麻煩嗎?你們自己想想!!
關於高低價發包工程事件,三月份時,王瓊芳在開委員會時,只說這是她做主委的權利,並不予說明。6/30開會時,我請她再次說明時,她一直傻笑不回應,最後要拉我到守衛室外面私下談,最近我申請帳目明細後發現,管委會給我書面答覆是這樣:估價2萬的包商拖延、無法施工;所以換估價3萬5包商施工。
但據我查證後得知,竟然是主委主動通知低價包商暫不施工,再發包給高價包商施工,但是王瓊芳書面回覆是對方拖延、無法施工。該工程行是來幫社區住戶施工時,王瓊芳請他估價的,不管更換包商是為了甚麼目的,也不該這樣妨礙他人商譽。
下面是二家包商估價單,3萬5的估價單只有『清洗、防水施工3層』數字(如附件),另一家2萬的估價單有明細內容、截面圖及施工長度22米 等(如附件)。如果您是有正常思考的人,看到這樣的估價單明細,您會選擇那個包商?而最後施工實際是怎樣,你們自己去看看,就知道了。選擇包商雖然是王瓊芳的權利,但是不應該捏造不實藉口拒絕低價包商,再去找其他高價的包商施工。
所以我建議委員們下次開會時能夠提案,與管理公司簽約時,將行政、財務收回管委會自行管理,減低委外管理費用,再把省下來的費用,每月固定給王瓊芳津貼,避免常有類似的不尋常的驚喜。讓主事者在自以為合理的的運作時能有所警惕,如果讓這樣的情形繼續建設社區,每月何止是虧損,只會加速提高管理費時間或動用社區基金定存的風險,她支配的款項不是我的錢,是全部住戶繳交的管理費,這就是我為什麼希望管委會能夠主動公開透明行政財務收支明細的原因,因為大家都是社區住戶也不好意思認真去查帳與質疑。
很抱歉!倒了這麼多的垃圾給你們聽!因為我不是聖人,只是自私地想把心裡的不平告訴大家,是自己的修養不夠,不吐出來真的很難受,我可以吃虧,但我不能吃悶虧。以後我會學習其他住戶,安安靜靜地,視而不見。但是關於王瓊芳叫梁武龍來社區拍違章照片,檢舉違章,嫁禍於我一事,她若不公開認錯、公告道歉與說明,社區住戶會以為我與檢舉違章有關,所以我會一直堅持檢視王瓊芳,直到還我清白為止。
附上:
◎ 2萬包商估價單、3萬5包商估價單
◎ 為何更換包商,管委會回覆文
◎ 王瓊芳之前預計另編列環境維護的預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