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管委會委託管理公司
沒有讓住戶知道
去年管委會再與管理公司簽約後
住戶才知道
今年管委會打算怎麼做?
悄悄地再私相授受嗎?
委外管理事項應該依法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同意
主委於6/30開會間曾宣佈
因為主委任期與管理公司簽約有空窗期
同意在今年11月底前先與管理公司解約並進行投票
再決定是否委外
我於7月16日向管理公司陳協理請教
為甚麼此部份未列入開會記錄
並發送給社區住戶
管理公司陳協理說:『當天非討論此議題所以不列入記錄,如果有問題年底開會再提出。』
管理公司權責已經凌駕於管委會與住戶
我們是由管理公司來決定社區的未來嗎?
請問管委會與委員們
今年委外管理又要這樣悄悄地私相授受嗎?
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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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委外管理就要這樣悄悄地私相授受嗎?
上午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