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您還是匿名...
您連門牌號碼都沒有寫!
你為了發言..申請新帳號
但我還是很感激
其實原本都沒有甚麼事
要怪就怪那個寫匿名信的住戶吧!
如您說的...
大家心平氣和、為了社區和諧、佈告欄的整潔、社區的管理.........等
我也十分贊同
但就只因為委外管理立場不同
主委使用社區公器-佈告欄來毀謗住戶
那我就無法接受!
你參加那晚開會嗎?
看到我的發言嗎?
看到住戶匿名信嗎?
看過主委的那幾張公開回復嗎?
參考在前面幾篇文章
如果你都看過...也知道
還覺得我這麼做叫做『過份』!
我就再把事情經過再敘述一遍!
如果今天遇到這樣狀況
換成你是我的話
你會悶不吭聲算了嗎?
別人說的話、做的事栽贓在你身上!
又不允許你澄清!
讓你澄清時把證據都拿掉!
你不會火大嗎?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6/30晚上開會
我有發言
並先將發言打字影印
因為我知道
住戶的發言是很少列入記錄
尤其是持反對意見者
我並要求將發言列入開會記錄
並依法發送給住戶
管委會拒絕 我已向縣府陳情中
那些資料文字在前幾篇文章裡都有
有空自己去找 仔細閱讀
隔日有位與我委外管理立場不同的住戶
在我發言文章中匿名書寫
揶揄我沒有繳管理.....等等
掃瞄檔資料網站也有 有空自己去找
我告訴主委
因為匿名
我也無法聯絡
所以請把我的解釋公告讓他知道
結果主委
就使用公告回復我
內容有部份開會發言
竟然誣陷是我提出的
那些話暗指我與違建檢舉有關
不知情的住戶會認為可能是我
但事實上是25號31號所言
如下:
---------------------------------------------
【您在6/30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說25號31號及32號違建舉發人已照好全部社區違建戶的照片,其心本人不敢憶測】
---------------------------------------------
注意!!問題來了!
我請求主委更正公告內容
打電話給主委
主委的丈夫說:
..........打錯了
..........沒有主委這個人
我表明是44號
.........他說主委不在 外出
..........要很久才回來
隨即竟哭了起來
與上次協調會現場一樣
說:『我們家很可憐!嗚~~嗚~~』..........
作罷!
我連續二天找不到主委
我打電話給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請我找管委會..........
【這就是我覺得管理公司沒有存在的功能!】
到了第六天
我忍不住
拿一張圓形貼紙
貼在公告錯誤地方
標示這不是我說的
是25號31號所言
主委依然不予理會
再掛我電話
我告訴守衛請轉告主委
如果再不更正
我要自行張貼更正啟事
主委依然再不予理會
隔日我才使用A4的1/2貼紙
貼於佈告欄的玻璃上作說明
晚上回家時聲明啟示已被清除
主委並報警
電話中警察警告我主委將告我毀損
我也報警並再次貼上聲明啟示
警察來到現場
我與警察解釋說明
主委從31號家門走出時
在警察前面向我保證會張貼
並解釋說她不知情....
隔日早上張貼
晚上就取下
只是形式上應付一下
我再打電話給主委
是她小孩接的
主委在旁邊教她說:
跟他說我不在
叫他透過委員來跟我談.....等等
我只好再貼上更正聲明
那天早上在佈告欄遇見社區委員
我略述事件經過
下午有一張新公告
意思是張貼公告要經管理委員會通過
才能張貼
我非常懷疑
毀謗住戶的公告
是不是也是管理委員會通過張貼的
公告啟示的事
我為什麼如此堅持
就像30號所說的
與31號協調時機早已過了
一旦過了就無法回頭
一開始如果主委願意張貼更正
後面的事都不會發生
這是一個公平的仲裁者應該做的
主委讓毀謗我的公告
一直張貼在佈告欄一段時間
讓我背黑鍋後
大家再來談社區和諧、佈告欄的整潔
會不會太可笑了
我已經宣佈不再與主委對話
因為她已經不值得我信任
我也會一直張貼在佈告欄玻璃上
直到上法庭
讓法官裁定
還我清白為止
其實25號32號疑似違建的事
6月30日之前
我已經儘量說服30號
也達成協商
簡簡單單開一個形式上協調會
就可以撤銷解決
後來發現
我連自己的清白都無法澄清
以後還要上法院
還熱心當和事老
真是可笑可悲
如果你聽得似非而是
莫名其妙
最好面對面
我隨時可以解釋讓你了解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留言
十分感謝....
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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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住戶留言..很可惜!您還是匿名...您連門牌號碼都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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