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23.kkk.tw/2014/07/44.html
不管是管理公司或主委的授意
這樣是不對的!
妳毀謗、誣衊、嫁禍於別人
我只要求妳允許張貼聲明啟事
恢復名譽
竟然遭到拒絕!
難道要我向妳提告嗎?
要求開會記錄也會被拒絕?
妳實在令人訝異!
早上已經允諾張貼於佈告欄
管理員也已張貼
晚上就說拒絕張貼取下
要我透過委員來談?!
毀謗我的....是妳啊!主委!
應該卑躬屈膝的...是妳啊!主委!
妳有沒有搞錯!
唉!主委言行實在讓人無法信服與理解!
只好對社區的住戶說聲抱歉!
保證精彩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