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
管理公司不應該全程列席參加討論!
會讓人感到監督或引導,倍感壓力!
角色也十分矛盾!
記得第一次與會時
管理公司來了四個人
有一位住戶不知反應甚麼
管理公司的人員說:管理費一個月繳3000就有了!
我好像記得有這件事!
如果進行議題與管理公司利益相互衝突時
管委會或主委就會為難
如果想法意見一致時
太形影不離 眉來眼去
更讓人覺得親密怪異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時
應該有需要管理公司做工作報告時
再列席說明即可
其他議程在投票或發言時
管理公司應該儘量迴避
主委應該站在區分所有權人這邊
即使主委贊成委外管理
也只是代表主委個人
應該公正地主持任何議題
例如:
委外管理投票時
就是利益衝突
管理公司不應該引導會議進行
6/30日會議時,管理公司陳協理是站在主委旁邊說:『今天只討論違建議題,如果有其他議題年底開會時再提出。』
這樣的發言已經不只是擔任記錄而已
聽起來就像是主席在宣佈開會決議一樣
所以管理公司在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時
不應該在場
開會決議後
管委會再請管理公司執行即可
陳協理很抱歉!
不是針對妳..
也不是因為電話中交談的不悅..
是因為妳與管委會一直在踢皮球
我找不到人出來解釋
為什麼不公開公平處理社區事務
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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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管理公司不應該全程列席參加討論!
上午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