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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 星期四

下面是我與天誠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的電話錄音

下面是我與天誠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的電話錄音
主要內容:一開始我請問管理公司 是否可以將主委王瓊芳毀謗我的聲明啟事貼在公佈欄
陳昭蓉協理只說只能貼簡單的道歉啟事
我要求要事情的經過原由
這樣住戶才知道在道歉甚麼 結果遭拒
管理公司說他們是站在中立的立場
我就提出在委員會時 26號委員對王瓊芳提出工程款發包報價質疑時
一直詢問了三次
王瓊芳都沈默不回應
最後王瓊芳就回答:這是我主委的權利! (但在庭上時王瓊芳又再度扯謊,又多了一張報價單來) 
註:有興趣了解的前面一些文章都有文件或錄音佐證可查
https://www.facebook.com/home59nt/ 

於是我問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 妳當時也在場記錄
為什麼事後這些都不見了
管理公司陳昭蓉協理回答我
開會記錄都要經過主委審核通過才能公佈
我則反問對妳們不利的根本不列入
社區住戶就完全蒙在鼓裡
管委會就為所欲為
為什麼不能成立臉書社團
讓管委會與住戶使用 工程發包與社區事務公開透明不是很好?
現在只要開會只要提出質疑
主席馬上就宣布散會 真的很可笑又離譜............


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先感謝正義的住戶關心
不用擔心
本人行得正坐得穩
我非常樂意奉陪。
請王瓊芳去提告!

事情經過。。。。

上次開會時我們的前主委王瓊芳。
提了一個匪夷所思、莫明其妙的提案。
我本以為要卸任了,只是權利需要發作一下而已。

王瓊芳提案就是:
擔任財委時如果住戶管理費當日入帳,沒有立即記帳,管委會可以提告他瀆職。(表決通過)
住戶熱心告訴我,聽到這原來是針對我而來。

原由:我自爆在多年以前我曾經擔任財委,因為白天還要工作,不適任財委。
由於白天不在社區,我收了住戶管理費,無法當日入帳,所以都沒有立即記帳,只是勾選誰繳了管理費,結算時再一起存入帳戶。

給前主委王瓊芳。
1.瀆職是對於一般的公務人員,但是妳可以提告我背信。
2.這是6年前的事,我早就都忘記了,妳還在挖,沒關係,背信的追訴權時效為10年,我在法院等妳。
3.一定要去提告,不要像上次告我,檢察官還沒開口,妳就要撤銷告訴。
4.為了讓妳壯大聲勢,我會將此篇文章發表在爆料公社及臉書的南投各大社團。

妳擔任主委期間,52號自行出售房屋,未經由妳介紹成交。
妳雖然是社區主委,但憑甚麼要求給妳費用
說什麼積欠仲介費、偷偷搬走,還跑到住戶家蒐證。
妳想錢想瘋了!頭殼真的有問題。
住戶要報警時。妳才講大家都是好鄰居,不要這樣....
人家回妳:當鄰居七年,沒講過一句話,甚麼叫好鄰居!
住戶經過我家時,我還替妳求情呢。
妳這忘恩負義、卑劣無恥的人。

其1卷。主委王瓊芳,向住戶52號咆哮。
其2卷。主委王瓊芳離開52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_Ek-bvatM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YsRStrn9E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jnDxDQPWHk

順便提一下主委黃智聖您在開會時。
你說甚麼接我一通電話就被我提告等等。是胡說八道的。

因為你們可以用開會記錄與公佈欄來誣陷我。
開會時我無法發言,放錄音。
所以我簡單地自清一下。

事情的原由。。。
1.主委黃智聖與前前主委30號有些不愉快。
(左右鄰居如果沒有不愉快,除非是遇到瘋子,不可能會告來告去)
2.事後30號向主委黃智聖提告拆除增建勝訴。
3.此時王瓊芳向縣府檢舉30號增建。
4.30號收到檢舉增建通知,就用相同理由文書檢舉25號32號增建。
5.此時我打電話給32號的太太,自告奮勇去勸說30號。(現在真後悔,想想真的很多事。)
6.去找30號後,沒有成功,他說我只是用相同理由文書檢舉25號32號增建。
7.王瓊芳找另一家管理公司梁武龍進入社區,拍照增建。
8.開會時王瓊芳與天誠管理公司總幹事,抱監視器放桌上,指說30號擔任主委時採購有汙錢等。
9.開會時王瓊芳偽造文書,開會簽到,做成一個奇怪的決議,社區的增建未補照者,要向縣府舉發。(試問住戶家裡有增建,會同意這種決議嗎?)
10.開會時25號31號發言,有人已經拍好增建照片,要向縣府一戶一戶檢舉增建。
11.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分別打電話給我,告知我30號擔任主委時財務不清,我暗示黃智聖主委電話中不要講這個,因為上次我家遭竊後,錄音錄影都有安裝。

在這之前我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並沒有任何問題,老話,我早出晚歸,不要牽拖我,根本也沒甚麼事。
但是所有的困擾與糾紛就接踵而來,開始了!

12.開會結束後幾天,王瓊芳竟然在公佈欄張貼,【我在開會時提到有人拍好照片要一戶一戶檢舉增建,並指控30號擔任主委時財務不清...等等】。
13.這是分明是故意栽贓,我向王瓊芳主委反應,當然沒有下文,我自己也無法立即更正。
14.麻煩來了,30號問我,我告訴他,這都不是我說的,他說主委張貼在佈告欄是你所為,要求我立即取下並且張貼更正聲明,否則要向我提告,我告訴他我沒有權利。
15.30號告訴我,我要向你提告。我告訴他,你都沒去開會,現在誰說甚麼話,做甚麼事你都不知。我為了自清只好把開會錄音,一些文件,電話錄音給他了解。
16.30號告訴我,這樣不行,我也必須連你一起提告,這樣才符合程序,因為是佈告欄上是你毀謗我。於是他寫好狀紙,拿來給我,問我可不可以幫他打字。
17.我基於被王瓊芳陷害的怒氣,我幫30號的訴狀打字,這張狀紙,被告是王瓊芳與黃智聖主委還有我。
18.隔幾天黃智聖主委帶狗到我家門檻上大兩坨大便,他在我家車庫尿無所謂,我庭院沒整理,但在兩層門檻上大,就太超過了。
19.我一怒之下,就把原來打好的狀紙,改了被告與告訴人改成我與王瓊芳也到地檢署提告。這張狀紙,被告王瓊芳,我是告訴人。
20.兩案到地檢署後,因為案情幾乎完全一樣,檢察官就併案處理,所以我的稱謂是被告兼告訴人,所以我並沒有向黃智聖主委提告。
21.因為併案之後,對王瓊芳偽造文書、謊報工程款的錄音,檢察官說一個打不開,一個太小聲。開完庭後,我打電話給檢察官,說這是一般mp3檔案,怎麼可能打不開,檢察官勸說:這種事到最後都不了了之,你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算了。
22.回來後我問30號意見,他說我只要知道謠言的來源,好吧,去申請調解,最後當然不起訴處分。
23.王瓊芳在調解委員會答應要在公佈欄,公開道歉並捐款六萬元等,皆未實現承諾。
24.事後不但完全否認,開會時我只要說話就以【我聽你在放屁!】或急著散會等,讓我一直無法說明。
25.而我最不能忍受的是,理虧誣陷我的是你們,事後沒有一絲歉意與悔悟,仍然找機會利用公佈欄、開會記錄持續修理我。繼續在社區住戶間,挑撥離間,製造是非。
26.你現在是主委,現在也是鄰長,這樣對嗎?我也決定不再參加開會了,所以請你不要再搞鬼。

下面的一些錄音與說明文件
你們有空的可以自行查閱

http://44talk.blogspot.com
http://123.kkk.tw/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rJkdEUxchR-OA9jKxu6lvw

還是老話一句
所有的文字完全事實,本人可以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經過這個事件後
我才深深的體悟
真的不需要多管閒事

因為你無法預料人性有多麼陰險卑劣、無恥下流
除了我家裡與店裡被檢舉多次增建外,王瓊芳還四處在我的朋友與鄰里住戶間,造謠抹黑,連我小孩的老師都去閒話。

我要告訴妳的仍然一句話
當初妳就不應該陷害我

左右鄰居你們多少也要感謝我一下
沒有我公開這些錄音
她多年以來長期在社區咆哮與家暴
至少她已經正常一點了!

我不可能一直重複地解釋說明,能了解體會的就知道,不能的你就遶道。

只是請你們不要搞我了
三兩頭要說明解釋真的很累...........

30號葉先生打電話給我

30號葉先生打電話給我
因為有住戶問他管理費未繳的一些事....
問我開會時總共幾個人去....等等
我告訴他
開會你自己也都不去
你就看收到的開會記錄嘛
不然你去問主委啊
你們要相打相罵是你們的事
不要再牽拖到我這裡來
我在忙.....


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說到會議記錄

現在連黃智聖當主委
也跟王瓊芳前主委一樣
把不實的謊言打成會議記錄
又發送給住戶
我根本也沒告過黃智聖

竟然說:接我一通電話就被我告!

都是為了私怨私利

利用公器來挑撥離間  修理誣陷

黃智聖你現在是當鄰長ㄟ
真是可笑!

我之前都以為只有王瓊芳在亂搞
結果發現....
你們以前是乩童與桌頭
現在換成桌頭與乩童

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昨天又有住戶告知
聽到一些關與我的耳語

你們真是...
我早出晚歸
礙到你們甚麼
擋到你們的財路嗎?

給黃智聖主委忠告
千萬不要再惹我了
大家都是出社會的人
誰在搞鬼大家心知肚明
你可以得意的去分享
陷害我的事績給你的朋友
但不要再造謠誣衊我

之前是你跟30號葉先生的恩怨
我只是幫他毀謗妨礙名譽的狀紙打字
因為是王瓊芳在公佈欄誣賴我
說我指控葉先生帳目不清等事
我才向王瓊芳提告自清的
帳目不清等是你與王瓊芳打電話來告訴我的

你自己當鄰長
老婆又當老師

不要再挑撥離間製造是非了

社區鋪柏油路的事
我本來就不反對
反對我就不會自己找廠商詢價了
但是20萬的工程用50萬估價的提案來討論
是很離譜的
何況王瓊芳有工程款高報的記錄

你說又沒通過只是在討論
23號-59號每戶出一萬
不夠的公積金出
這些都已經包括在討論項目了

如果社區沒人像我這麼多事
找廠商估價
洩王瓊芳的底
表決就通過了
錢就真的爽花了

你們主事者替社區採購項目發包工程
就當做自己家裡要修繕支出的
上網到臉書隨便詢價比價一下
就可以替社區省錢
除非另有所圖
這樣做會很困難嗎

給黃智聖主委忠告
我知道你看得到
不要再找我麻煩設計我了
我不像王瓊芳有
恐嚇取財
偽造文書
工程款
一堆事可以挖
我增建也都檢舉多次列管在案了

理虧陷害我的是你們
我沒時間跟你玩
你再讓我感到一點點不爽
我就再把你與王瓊芳陷害我的事件
再次完整的記錄一五一十
永遠放在這裡

我是聽住戶的話
不要理會你們
把這裡刪掉

幸好我只是隱藏關閉
真的不要再惹我了

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只是一直傻笑不語..............

發布日期:
2016/12/31 下午5:56


今天下午
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來電告知
辭掉委員要書面寫出原因
下面是我不想當的原因:
壹.
本來被寡廉鮮恥主委50號主委王瓊芳
惡意毀謗都一直無法澄清
就已經很不悅了
1月18日開會時再次被前主委50號王瓊芳
與31號前財委黃智聖謊話連篇地指控
我欲解釋時均以我現在是主委、財委在致詞
你要講等臨時動議再說
我欲說明時又說私人的事私下再說
現場我請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證實
主委50號王瓊芳在調解委員會時
同意捐款6萬元與在公告欄道歉
未料管理公司陳朝蓉協理只是一直傻笑不語
現場還有31號財委黃智聖與30號
沒想到事後都否認一切
我沒做的事
一再地誣賴我
又打成會議記錄
再發給住戶
正常人都懂得感恩與羞恥
你們真的是異乎常人
貳.
因為我一直不贊成委託給管理公司
我們社區僅僅59戶
繳的管理費給管理公司所剩無幾
根本沒有錢能夠建設
催討管理費交由律師事務所
勞健保有公會
意外險很便宜
這四年就可以省下100多萬了
為什麼一定要委託管理公司
沒錢時再向住戶動腦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為什麼一定要到年底才召開
你們與管理公司的契約
是要先提前告知解約的
根本就不用問卷調查
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一年還是二年
增加費用或減低工時
永遠是先預設選項
您們既然要知道不想當委員的原因
簡單地講就是不爽
被誣衊又無法澄清
這是我的辭掉委員的書面文字
你們敢打成會議記錄嗎
發給住戶嗎
簡直荒唐可笑
長久以來你們與管理公司
配合得那麼好
都可以為你們掩蓋是非了
我吃飽撐著
我不想去為委員會背書
讓你們去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