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王瓊芳恐嚇取財與私闖民宅事件
簡單的過程
前52號屋主出售房屋時
並沒有委託管理公司、管理員或主委出售
52號現屋主是53號的朋友
是因為來訪53號時決定向前52號屋主購買
與管理公司、管理員或主委完全無關
但主委王瓊芳竟未經屋主許可私闖民宅
並用『積欠仲介費』....『偷偷地把房子賣掉』....
等語在52號屋內怒罵
身為主委竟有此行徑
口口聲聲要保護住戶的身家財產
作為如此惡劣
真是可笑
主委王瓊芳離去時
持手機拍攝者即為主委王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