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遺憾!確定不與被告和解了!
我在庭上的發言:
在南投市調解委員會,被告王瓊芳一直說為了社區的和諧,願意道歉,並不是損害我的名譽,才向我道歉。讓我覺得我是社區和諧的破壞者,但自始至終此事本就與我無關。
而後同意和解條件,隔日就後悔!被告一再出爾反爾、滿嘴謊言。
之前願意與被告和解,是因為過年將近、親友會來訪。我不想一直重複解說此事,但是自從上次偵查庭後,被告王瓊芳始終都沒有動作,一直到除夕的前一週,我忍不住請管理公司陳協理請她轉告,除夕之前請被告張貼對我的公開道歉及說明,但被告並沒有理會,一直到過完年假之後,被告拿一張自行手寫的和解書,請管理員轉交給我。但我並沒有同意與她和解。這期間我只求公開道歉,因為被告是濫用職權及公器公開毀謗我,如今和解時機已過,我不想再浪費大家的時間與情緒,敦請庭上依被告所犯法條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