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與30號葉先生,談及為何要檢舉25號32號時。
曾經問他:葉先生你為什麼堅持不出來與31號調解?
他說:早在二年前,管委會就應該出面調解與處理了,二年以來,沒有人理會我,我才會向縣府舉發。
我看到綠框內容,回想到曾經與葉談及25號32號違建撤銷時曾談到的內容。
主委敘述的時間次序顯然不同,這不是主委的錯,那個時機已經過了,如果那時真的出來,或許多談幾次。
二年的時間彼此不會越來越僵,得到的結果,不會像今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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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左右為難時,你不需仗義執言,但你要明辨是非。否則有一天你被誤解時,沒有人會為你說話!
之前我與30號葉先生,談及為何要檢舉25號32號時。